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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应加强对媒体的监管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16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事件】知名演员侯耀华代言的十则广告均未经批准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中,点名曝光了侯耀华的行为,并呼吁各界明星、广告代言人,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11月20日消息中国广告协会如此指名道姓地通过媒体将代言明星公布出来,其毫不留情的态度也确实难得一见,可圈可点。但看到这则报道,只怕很多人难免会有一种疑问:到底谁成就了侯耀华如此频繁的虚假违法代言?谁又该为这种“名人代言违法大权”负责?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据透露,现在《广告法》的修订,有可能把明星名人纳入到广告的参与人当中来监管。这是必要的,尤其是近期明星做广告屡屡出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然应该监管起来,但是光是列入监管范围,到底是不是有效?还要看如何执行,因为按照现行的广告法,该监管的有企业,有广告公司也有媒体。

    但是现在还是出现许多虚假广告,特别是当广告出了问题的时候,对媒体及广告公司的曝光就很少,尤其是对媒体,甚至有关人士就表示,他们对曝光媒体,还是有相当的顾虑。涉及的还是媒体本身的利益,所以在修改后的广告法实施过程当中,除了让明星名人做了虚假广告,需要曝光,需要处罚以外,对媒体同样应该加强监管,因为媒体作为广告的载体,它本身应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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