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现象严重。根据国家规定,医疗、药品广告发布前须经省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必须作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检查发现,较多媒体对此有令不行,共有1223条次医疗和药品广告涉嫌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占涉嫌违法违规广告总数的近80%。
利用医药科研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夸大宣传,大肆吹嘘治愈率。检查发现,30%的违法医疗广告和44%的违法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有57%的违法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而逾7成的违法药品广告使用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
禁止类及遭封杀的广告有的仍在发布。根据国家规定,禁止部队、武警等医院和治疗尖锐湿疣、红斑狼疮、恶性肿瘤等11种疾病和8类药品做广告宣传。但检查发现,曾在2004年遭封杀的一些医药广告又“死灰复燃”,共计达到221条次。与此同时,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及推销自治方剂、制剂以及以专题报道、讲座等形式作广告宣传的现象也十分严重。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已对此次检查中涉嫌违法违规严重的20家媒体停止了15天的某类广告发布资格,并对检查涉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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