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乘用车实施汽车召回制度近5年后,2009年9月1日,汽车召回制度延伸到货车市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09年9月1日期,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相对于货车召回,我们对乘用车召回比较熟悉。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08年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先后受理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55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180种,召回车辆184万辆。在乘用车召回制度逐步成熟的情况下,召回制度扩展到货车领域已经是大势所趋。
与货车市场不同,中国的乘用车市场主要以合资品牌为主,由于引进跨国汽车巨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乘用车的技术和产品质量每年都有很大的提高,而中国的货车市场长期以来以本土品牌占有绝对的地位,在产品质量和技术,与国外先进的货车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此国家对于自家孩子向来比较照顾,2007年7月1日,当全国开始实行汽车国Ⅲ排放标准时,国家特意将货车国Ⅲ排放标准的实施推迟一年。而2004年10月1日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也将货车排除在外。过于溺爱对于孩子不见得是一件好事,因此中国广告门户邓白氏认为在货车市场也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从长远来说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好处,特别对于货车用户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中国广告门户邓白氏认为国内的货车企业应该积极配合召回制度的实施,虽然国内货车企业在技术水平、质量上还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但是应该认识到汽车召回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国外跨国汽车巨头都有召回的经历,发生召回是因为产品存在某种缺陷,它可能危害用户和行人的安全。从上个月丰田在中国进行数量最多的召回,我们看到对于召回丰田没有回避,而是以负责的态度主动承担,积极做好召回工作,我们看到了丰田的诚意。因此在国内货车企业尽量减少产品缺陷的同时,在发现缺陷后应该及时召回,而不应该遮着、掩着不作为,及时召回可以很好的维护企业的形象。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负责的国内货车企业。
当然货车召回跟乘用车召回有所不同,货车的召回难度大于乘用车召回。根据货车行业自身特点,各方面都有其特殊的状况,中国广告门户邓白氏从货车调研项目中了解到目前我国货车的销售主要集中在二三级市场,货车在高强度使用两三年后因为不能在继续承受高强度使用而转手、转卖现象非常普遍,因此车主的信息备案比较困难,另外货车由于是一种赚钱机器,用户购买货车后,往往是高强度的使用,超载现象普遍存在,也不太注意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这必将会给缺陷责任认定来带一定困难。最后,如果发生货车召回,影响到车主赚钱,制度上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补偿,如果没有补偿,车主会不会因为影响到赚钱而不及时去响应召回。因此在货车召回上应该与乘用车有所不同,货车召回制度还应不断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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