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消费者经过多年的历炼和成长,到了四十岁有品味了,然后就看不惯二十多岁年轻人的种种表现,觉得不可思议,你们怎么能对那些东西有兴趣呢,但是二十岁的年轻人就觉得这才是他们的兴趣所在。等到他们再成长到四十岁的时候,他们又觉得下一代人的行为和习惯不合理了。
所以我经常强调一点,做营销不是做自己,任何一种情况的存在都有它的合理性。所以说,对于广告创意人来讲,没有恶俗不恶俗之分,只有有效广告和无效广告的区别。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广告太烦人了,天天放。不过有些广告通过短期的狂轰乱炸,得到了企业想要的利益结果,当然也是可行的,也就是狂打认知,高度掠夺,掠夺完了再更换策略。不过,很多企业脑子里面好像是一根筋,解决了认知问题,还是不懂得换策略。
其实,有些广告打长了是恶俗,但是打短了就是策略。大家都知道恒源祥,做了十来年的广告,还是“羊,羊,羊”,的认识广告。但是如果他就打一年的高度认知,然后后面改变策略去做情感认同,谁还能说他是恶俗啊?
这里面关键的问题就是企业懂不懂得在某个阶段做某些事情的道理。
就好像两个人谈恋爱,应该是有个发展过程的。如果不按照过程一步一步地做,结果就会适得其反。这个过程是先完成第一步,然后要走第二步,第三步。不能老是第一步。比如:两个人见面认识,相互彬彬有礼,第二面也是,第三面也是。那么,第四面就会吹了。
我们不要总认为国外的广告就一定好,也许它获得过大奖,但要考虑它所在地域的市场情况和产品情况。
说到广告创意,我们也要提到一些在国际上获奖的一些广告。
我们的企业千万不要迷信,这是两回事儿。因为,在国际上获奖的广告并不一定就是好广告,而好广告也不一定是创意最好的广告。我们不是说某些广告的创意点不好,因为广告创意本身是要符合市场理念的,所以如果与市场的理念不对接,再好的创意也是没有用。
获奖广告和现实广告的关系,可能就像服装表演和日常服装的关系一样,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很多国际上的广告评奖,我们华人的评委回来跟我讲,中国的广告再好的创意也很难被认同,因为那些评委的人根本不懂我们的文化。送出去的广告是世界各国的,不同国家的文化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评委肯定对很多国家的文化都不理解,因为他们不可能精通所有国家的文化,那么怎么评呢?
其实,从根本上说还是标准不一样。大奖赛有大奖赛的标准,企业有企业的标准,市场有市场的标准,消费者有消费者的标准,而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再以中国的企业为例,我们的广告送去评奖了,虽然我们有很好的创意,但是我们没有全球知名的品牌,也就是说评委不可能先去了解我们的产品,了解我们的产品背景,再去了解我们的市场环境,我们的消费需求模式和需求人群是多少,他们到底是什么情感,然后再去评论我们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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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评委一晚上要看五千多张平面广告,那么他怎么去看?怎么去理解?他只能一张一张浏览,把熟悉的留下,不熟悉的都扔掉,当然剩下的就是像麦当劳、可口可乐这样很熟悉的品牌广告了。
所以,在国际上获奖的广告并没有普遍性。
广告只有真正帮企业发现并解决问题,才应该得到企业的认同和尊敬。而我们也不能片面地去判断一个创意的好与坏,因为创意本身来讲是要符合市场需求的,脱离了市场的创意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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