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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法律打击“网络打手”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公关门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5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网可以毁人誉人,可以生人死人,旦夕间可以让一家公司誉满天下,弹指间也可以使其信誉破产,利益无边,黑幕重重……一夜之间,隐藏在地下的“网络打手”被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而且几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呼吁司法干预者有之,要求法律打击者有之,甚至连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所主张的网络实名制也再次被人想起。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网络打手”的所作所为的确恶劣。作为受某些公关公司雇佣的枪手,他们在论坛、博客上使用各种片面、偏激而具有扰乱视听功能的文字来诋毁竞争对手,甚至谩骂、诽谤、歪曲虚构。成千上万人同时发帖,有时候还能操纵民意,这显然是一种不正当、也不合法的行为。

    打击“网络打手”确实必要。然而,如果要动用法律手段来打击,只怕需要慎之又慎。

    首先,从性质上说,“网络打手”的行为并非完全独立,而不过是一整套网络营销、公关行为的一个环节,且是一个比较低劣的环节。因此,与其将重点放在打击“网络打手”上,倒不如认真规范网络营销和公关行为。“网络打手”在网络上“开打”,但根子却还在实体企业上,正是这些实体企业为了打压对手不惜雇佣“网络打手”去造谣、中伤或者诽谤对方,才有“网络打手”的肆虐。因此,能否以广告法或者专门立法来对这些网络营销、公关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制,对雇佣“网络打手”黑白颠倒、诽谤竞争对手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才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其次,我们还要看除了法律之外,还有没有更好的打击“网络打手”的替代性方案或者法律打击的补充方案。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透明。“网络打手”的行为是不正当商业行为,其战场是信息高速公路的互联网。因此就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阻击战的重点也同样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打手”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实甚至抹黑的言论,受害者也同样可以利用互联网来澄清事实,洗刷污蔑。关键就在于看他是否能够打铁先须自身硬,是否真的问心无愧。我们必须相信,哪怕虽然偶尔也会有挫折,但一个真相就足以战胜无数谣言。更何况,从根本上说,“网络打手”不过是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非法工具而已,很多被打击的受害者往往也同时是雇佣“网络打手”打击对手的加害者。这些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有在网络上发起攻击和反击的能力,他们之间的相互攻伐,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有利于消费者辨明真相。而随着“网络打手”黑幕的被揭露,网友的识辨能力也将逐渐增强。制造谣言的手段被揭穿,就等于谣言被揭穿了大半。而且,“网络打手”能否真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甚至具备使人身败名裂、公司破产倒闭的能力,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还真令人质疑。因为,我们好像还没有看到哪家公司是被“网络打手”“打”破产的,也没有见哪个名人是被“网络打手”“打”到身败名裂的。因被舆论指责而身败名裂的破产公司往往都是咎由自取。真正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何惧“网络打手”?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打手”不过是目前不正当商业营销行为在网上的反映,虽然一时甚嚣尘上,但对于这种低劣的营销术,靠互联网的自律与自治,最终未必不能得到治理。正如已经有网友自动订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一样,很快也会有网友自发的监督、举报“网络打手”的行为,甚至会产生打击“网络打手”的网友“志愿者”,我们只需要顺水推舟即可。

    当然,就目前“网络打手”的肆虐,法律也不能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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