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法院判这位律师观众胜诉,理由是“侵犯了观众的知情权”。
其实,投放广告的商家也反对把贴片广告的播映时间搞得太长,因为有损广告效果——根据相关调研,6分钟左右的时长才是合适的。调研数据显示,80%的电影观众在正片放映前5-8分钟进场,所以贴近正片开映的前6分钟时间里,贴片广告的到达率平均可达78%;而且,观众能记住的信息有限,因此广告数量应以10条为上限。
坐进影院,看电影前还要“被看”没完没了的广告。这“贴片广告”,到底是“开胃菜”还是“催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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