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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禁令剑指虚假广告 "祖传秘方"等一律封杀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10-14

      启动广告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虚假广告双罚制,我市将于本月15日实施一系列广告监管新规,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公司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昨日,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已在重庆推行了7年的《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作了更加趋严的修订,并针对此前群众反应强烈的保健用品和消毒产品的虚假违法广告颁布了
8条禁令。

      修订条例 填补监管空白

      据悉,2000年开始施行《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缺乏专门规范保健品的条款。随着近年来保健品等广告渐成消费者投诉热点,《条例》修改的必要性越发凸显。

      上月,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她使用风行一时的“七点瘦”溶脂泡来减肥,坚持使用了2个月仍没有效果。“广告上不是说一贴见效吗,我用了2个多月,体重也没有减轻。”王女士认为,如此效果与广告中的承诺大相径庭。

      “保健品一般只具有保健功能,虽然没有疗效也治不死人。”这是在市工商局查处的一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某保健品经销商的一番辩解,它道破了保健用品广告浮夸之风愈演愈烈的天机。我市某知名广告公司一位广告文案人员也表示,每次策划保健用品广告的单子,“都是可着劲儿往天上吹”,并称,业内早已对此形成了惯例。

      八项禁令 剑指虚假广告

      在目前的保健用品市场上,广告中号称的“祖传秘方”、“科学研究新发现”也是常使用的卖点之一。今后,类似的字眼将严禁在广告中出现。

      修订后的《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针对保健用品、消毒产品颁布了8条禁令。例如,在广告中将不能含有“无效退款”或“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以医疗单位名义作证明或用患者的形象进行现身说法也在被禁之列。此外,保健用品在广告中也不能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

      11日,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晞曚表示,由于“七点瘦”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市工商局将对广告发布者天津富勤公司处以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30500元的处罚。

      退出机制 盯死广告公司

      2年来,市工商局吊销了5家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李晞曚表示,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广告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广告公司的惩处力度。

      今后,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于违法经营者,将进行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停止发布广告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退出广告市场。

      同时,在工商局查处虚假广告案件的过程中,隐匿、转移证据的行为今后也将受严惩,违法者可被处以3000—3万元的罚款。 (记者 刘茂颖 实习生 周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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