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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规定民宅广告位由政府拍卖 主要获益归业主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9-16
   普通民宅上的广告位也必须由政府统一拍卖!拍卖所得的主要部分拨付业主,剩余部分则纳入城市管理维护费,有关部门还将对广州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期间已到期合同可续期3个月。

    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时表示,此举可防止城市公共资源流失,预防腐败行为,规范和促进招牌广告业健康发展。

    私卖广告——

    不少部门靠此“创收”

    有些部门靠卖户外广告搞“创收”!今年市“两会”期间,获悉政府要对所有户外广告经营权进行统一公开拍卖,市人大代表朱永平提交建议表示,在政府资源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所产生的收益,本应由广告商交给有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直接交纳给政府。

    但是,“许多主管部门却是自行‘创收’了”。他认为,这不仅造成部门利益争斗以及公共资源的浪费,也间接成了腐败的源头,所以政府应采用拍卖的方式,让公共资源的收益处于阳光之下,这是户外广告管理的一大进步。

    但他同时表示,户外广告媒体还包括在普通物业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政府将民间媒体资源收缴为政府拍卖,将涉及广州千千万万的公民私房及私营企业财产的利益问题,涉及产权、经营权等众多法律问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中介组织及政府角色混同等程序问题。因此,一定要慎重处理和科学决策。

    朱永平还认为,广州停止审批新设立户外商业广告,暂停审批续签到期户外商业广告合同,已经引起了广告行业的“震动”,不利于广告行业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听取企业、广告协会的意见,并举行相关的听证会。

    公开拍卖——

    私人得大头堵住腐败源头

    近日,市城管委对此作出答复表示,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牌位是广州的公共资源之一,拍卖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牌位经营权,可从源头上预防因广告牌位审批导致的腐败行为,也有利于广告行业之间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竞争,有利于防止广告业的黑箱操作,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据此,市政府决定对广告招牌牌位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并指定市建委负责拍卖工作。据介绍,拍卖前,政府按城市市容景观整体要求,首先确定可设置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形式,由政府与建筑物业主(主要是企业和私有物业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有偿协议。而后,政府将广告牌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的主要部分作为招牌租金费用,按协议拨付给业主,剩余部分将纳入政府城市管理维护费,作为维护城市管理专项费用。

    据了解,拍卖收入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范畴。

    集中整治——

    已到期合同可续期3月

    市城管委介绍说,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着手制定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区、各职能部门对全市无证、不符合规划、不规范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清理整治。

    据了解,市规划部门正加快编制全市各路段和各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市城管委也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拍卖管理办法》,在新政策新办法出台前,政府采取对到期的户外商业广告合同给予续期三个月的办法,作为整治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业主必须将广告招牌牌位交由政府组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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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委同时表示,将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告业界的意见。另据了解,在上月23日举行的广州市首次户外广告牌公开拍卖会上,东山口人行隧道92块商业广告牌的3年经营权以245万元的价格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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