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开采
——来自政策、受众的质疑
对于电视剧广告植入,“开采者”最担心的或许就是政策。而另一方面,作为电视剧最终受众的广大观众,在电视剧的广告植入上他们的合理利益如何维护?
话说《丑女无敌》第一部开播没多久,不少观众就对剧中无处不在的商品logo,以及夸张演绎的广告语颇有微词。更有观众笑称“我是交有线费看湖南卫视电视剧的,结果看的是广告连续剧,我是不是应该找湖南卫视要点广告收看费?”
并不高明的广告植入手法,其获得的宣传效果也是适得其反的,“物极必反”的心态在广告植入中仍可适用:出场时机不好的品牌,与剧情格格不入,略显生硬的编入台词,无疑会激起观众的反感。作为电视剧的最终受众,观众们的观看感受、权益谁来维护?
其实,在与众多内人士的接触中,笔者发现,不少人并不能明确地说明,一集40分钟的电视剧,能够允许植入广告的时长是多少,植入广告所占比重的底线是多少。作为主管部门,在日前召开的TV制胜颁奖礼上,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在面对媒体“是否会对广告植入进行监管”的提问时也并未做出正面的回答,只是笑笑说:“毛主席所说的百花齐放,今天依旧适用。”
植入式广告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带来了广告主和媒体的双赢,国外甚至衍生出了专门从事植入式广告代理的公司,但是植入式所引发的伦理道德和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国内外的重视。
广告的定义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作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性的陈述与推广”,即广告与新闻、公关等宣传活动的核心区别在于广告活动必须明确广告主。
植入式广告的广告主通过付费控制广告内容,但是没有明示广告主,巧妙地隐藏了商业目的,受众不容易察觉广告主的商业意图。这种“既隐藏又付费”的行为违反了许多国家规定的“广告与节目(新闻)要有明确的区分”,我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因此,也有批评家以为,植入式广告没有清楚地标明广告,而是将商品信息或概念融入节目或电影情节中,受众很难辨别节目与广告之间的差别,应该予以管理。
此外,植入式广告的产品也是争论的焦点。例如国外一些社会机构批评植入式广告出现烟草、酒精、枪枝等具有伦理与法律争议的产品,逃避了法律的约束。批评人士还认为,一些电影、电视中酒精、烟草产品的植入式广告常常描绘一些情境,提倡未成年人使用这些产品,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些学者提出,植入式广告的诉求对象应该有所限制,特别是以儿童为对象的产品植入,其它年龄层的受众,儿童更难辨识在节目或剧情中出现的产品所隐藏的商业意图,容易受到迷惑或瞒骗,植入式广告应该受到较多的管制与约束。
就好比你要想开采矿,首先要有生产证、资格证,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的条例及要求,要不你就是“黑矿”“黑心矿主”。香港TVB对电视剧植入广告就有较为严格的控制,即时是在时下裁员的非常时期,对植入广告有所放宽,其年度大戏《珠光宝气》的植入广告也不过6000万。
电视剧广告植入可以探讨的还有很多。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广告商前期介入——制片方为广告商量身打造剧集——需要保证有一个出色的播出平台——电视台介入——剧情修改。可以看出,这个链条中,最关键的点在于“一个出色、并能保证收视的播出平台”。还是以《丑女无敌》为例,广告商看重的并不是其“山寨版”的剧情,而是其背后的平台——湖南卫视。
由此,带来的蝴蝶效应,很可能是实现“制播携手”,可以预见,剧集制作的重心将转向购买需求的电视台一方,自制剧、定制剧的大量涌现,也许正是未来电视剧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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