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网】针对日前“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的说法在网上引发质疑。卫生部日前作出回应称,网瘾认定标准还未出台,“40小时”的认定标准结论不实。尽管如此,“网瘾”,依然是近日大家谈论的热门词之一。
据说,“网瘾”标准的制定,主要沿用国外的标准,并将在国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网络成瘾者的情况,进行修订。这句话虽说得较为含糊,但可以推断,如果把那些IT人士、网络媒体从业者等长时间接触网络的人,都包括在内的话,却是失之偏颇了。因为,如此被冠以“网瘾”者,将数以千万人计。也就是说,上网时间只能是确定网瘾标准诸多条件之一,而不是全部。
进入现代信息社会,人们可以告别一些传统的生活方式,譬如抽烟喝酒,但却不可能离开网络而生活,因为,网络正在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重要载体。过于宽泛的“网瘾”标准,实际上是在假定网络是可有可无的。其实,所谓网瘾者,只不过是对互联网偏爱的个体。只要不过度,实在没有太多的理由给予谴责;退一步说,即便是对一些上网成瘾,完全失去了自控能力的网民,也只能采取耐心劝解、引导的方法,慢慢地培养起他们多方面的兴趣,使其渐渐具有自我控制能力,并不宜通过医疗手段加以改变。
上网可能是一种嗜好,但真正成为精神疾患者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如果摒弃那过于臆断的“网瘾”标准,这个世界上的网瘾疾患者可能是凤毛麟角的。
更多精彩请查看>>
发 表 评 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