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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11家医疗机构《广告审查证明》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7-18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谭克扬 通讯员 康平 姚家琦 实习生 秦慧英)昨天,省卫生厅发出《关于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的通报》,确定撤销11家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证明》。

  新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省大多数医疗机构做到依法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违规医疗广告逐渐减少,医疗广告秩序明显好转。但近期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现象有所抬头,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不经审批、篡改核准内容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屡禁不止,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省卫生厅调查核实,长沙南湖医院、长沙东方男科医院、长沙方泰医院、长沙五洲医院、长沙阳光医院、长沙仁爱医院、长沙亚韩医疗美容医院,篡改广告内容,在省会某报、某电视频道和车体等多种媒体发布医疗广告。长沙民康医院、长沙中山医院、长沙德雅医院、长沙市天心区金玉妇科门诊部,在某电视媒体以男性泌尿疾病等专题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

  根据《办法》规定,省卫生厅对上述11家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自《通报》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这些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在此期间仍发布医疗广告,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省卫生厅还查明,爱思特医疗整形美容门诊部、长沙长海医院、长沙长江医院、长沙鸿业皮肤病专科医院、长沙现代女子医院、长沙尚美妇科医院、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湖南博雅眼科医院,在电视媒体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现予以警告。自《通报》之日起仍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有3家长沙部队医疗机构以讲座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现予以警告。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办法》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审批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作为确保群众健康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案例,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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