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办公厅5日公布的《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定》指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屋顶、露台、挑檐或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拆改院墙、开设门脸;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和污染物;燃放烟花爆竹;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章圈占道路;在庭院、走廊、阳台、屋顶乱挂或者堆放杂物等。
杭州市政府还指出,建设加油站、煤气储存站等易燃、易爆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公共设施,须与历史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据了解,杭州市已公布了两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共计122处。(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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