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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互联网电视 广电总局该管什么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4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家庭未来的娱乐中心是电脑还是电视机?这个争议多年的命题在国内整机厂商自主创新中已经有了定论,而广电总局的一则通知却粉碎了他们通往全新商业模式的梦想。

    广电总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仅使“互联网电视”成为关注焦点,似乎也引发了电视业界的不满。

    《通知》指出,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通知》规定,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确保所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

    据了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关于视听节目内容业务所办理的许可证,当前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约有200多家。其中,pps、迅雷均在其列。

    广电总局管不到我们

    “广电总局是管不到我们的。如果说工信部让我们停止生产,那我们毫无异议地执行。”某电视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在电视机业界产生极大震动。许多电视企业认为,广电总局无权管整机厂商,电视企业应归工信部管理。广电总局与工信部的职责范围,因此问题再被口诛笔伐。

    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官方网站刊载,国家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有十项。在其列举的十项主要职能中,广电总局主要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内容,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创作导向;起草相关节目服务法律法规,拟订章程;发放吊销相关许可证;指导并监管节目传输等。即广电总局着重管理我国广播电影电视在节目内容、传输及监测方面的事宜,而对用户所使用的接收终端设备,并无明确职责限制。

    而在工信部职责的15项条例中,明确工信部的职能中有相关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定该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职责。而工信部职责的第十条规定,工信部有统筹推进信息化,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的职责。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院长姜文波表示,广电总局推出这样的《通知》实际上是为了规范这个市场,规范其中的内容,禁止不良内容的传播。

    “广电总局应该负责的是内容和配套服务。实际上互联网电视是给广电总局一个很好的商机。”业内相关人士认为,广电总局目前要做的是建立好有线宽带,接入互联网电视,而并非是遏制电视整机厂商推出互联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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