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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先交消费者损失保证金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 近日,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宣布,针对网络购物存在的各种问题,苏州市消保委将与公安局网络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联手,为消费者建立一种诚信消费的保证机制。

    苏州市消保委2008年受理网络购物投诉50件,比2007年增长233%,2009年上半年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60件。目前,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有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方式,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经常遇到各种障碍或难点。如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或寻找、消费者调取证据难、广告宣传难辨真伪等。

    针对网络交易存在的种种问题,苏州市消保委与公安局网络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联手,积极开展研究与探索,初步形成一条加强网络营销行为规范与管理的思路。首先是成立一个行业组织。由苏州经营规模较大的网站经营商成立一个行业组织,通过行业的自我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还将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由网络商家预先向行业组织交纳赔付消费者损失的保证金,专门用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侵权问题时进行赔付。

    有关人士向笔者介绍,规范时还将建立行业组织统一管理平台。凡向行业组织管理平台内的网站申请网上经营的经营者,在向该网站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必须提交行业组织进行备案,并建立公安、工商、消保委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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