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行业新闻 >> 广告资讯 >> 正文

湖北实行教育广告“审核制”,虚假宣传将被严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28

      近日,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下发通知,省内实行教育广告“审核制”:各类学校(包括非学历教育)规范招生广告,不得有承诺就业方面的宣传。

      据介绍,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无论举办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含短期培训),面向社会招生,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发放招生广告(简章)的,均须办理招生广告审核备案手续。

      申报招生广告备案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各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不得独自作为招生广告的申报主体。

      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发放等,并注明详细办学地址、联系电话。对招生性质、发放何种毕业文凭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对于学校的招生广告,有六个方面的限制,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的表述;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或以其他形式传播、散发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以及私自更改已经审查备案的广告内容的学校,备案部门应记入不良记录档案,适时公开曝光。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