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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广告现国旗国徽 最高5倍罚款
作者:张鑫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26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市工商局广告处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均不得用于广告,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广告费用最高5倍罚款。

      市广告监测中心指出,在临近“十一”国庆的这段时间里,会出现大量以庆祝祖国华诞为主题的形象广告。这类广告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或者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如主席、书记等,包括已故领导人名字。广告发布者应避免出现违法内容。

      按照《广告法》的明确规定,违规使用将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市工商局同时指出,此类广告容易出现承诺与实际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问题。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广告宣传,保留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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