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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即日正式有偿出让
作者:丁炜娜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25

      今后,户外广告将通过广告位有偿出让的形式,对利用城市空间设置的标语、户外广告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进行规范。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从即日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的范围是: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公共建(构)筑物及桥梁;公共汽车站台、公用电话亭、灯杆;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两侧;捐建的各类公用设施(捐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为了避免户外广告在出让时的暗箱操作,兰州市对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方应当在户外广告出让前15个工作日,发布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另外,根据要求,经营者每年用不少于20%的广告位或者广告发布时间发布公益广告。

      《办法》规定,对在新办法实施前,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待批准设置期满后收回其使用权,并将其使用权纳入有偿出让范围进行出让。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依法予以收回,并将收回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纳入有偿出让范围进行出让。

      《办法》规定,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原因,需要收回使用期限未满的有偿出让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比例退还出让价款或选相应地段的广告位予以置换。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市审计局对出让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记者 丁炜娜 实习记者 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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