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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管理户外广告 扮靓城市提升品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9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城市管理局获悉,经过近3个月的清理规范,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从本月开始,市、区城市管理局将对经过广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合法户外广告,重新核定并颁发设置许可证。此举标志着我市户外广告牌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市场化手段配置户外广告资源奠定了基础。

     随着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成都市有关部门从今年5月起,再次开展了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工作。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许可法》《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进行。通过摸底调查显示,我市原来经过批准的户外广告共计958块。近期,拆除非法广告及广告架11块。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来,成都市的户外广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壮大过程,但在相当一段时期,由于户外广告的设置缺乏总体规划、技术标准和安全评估,加之审批政出多门等因素,户外广告牌设置不规范,广告设置过期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也比较突出。

     为促进户外广告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成都市先后出台了《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规范》《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对户外广告设置点位、设置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还引进了专家评审机制,使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更加科学,设置更加规范有序。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静认为,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规范化管理十分必要。她认为,一个户外广告的合法设置,会涉及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和户外广告载体使用,因此会产生两种权利,一是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的特许经营权,属于行政法范畴。二是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属于物权法范畴。两者要同时具备,才能合法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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