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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炫富欺贫的广告意欲何为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5-16
 

    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加强城市广告&CT=2&Url=http%3A%2F%2Fwww%2Esearch%2Ehc360%2Ecom%2Fcgi%2Dbin%2Fseinterface%2Ecgi%3Fclass%3D%B9%A9%D3%A6%D0%C5%CF%A2%26word%3D%BB%A7%CD%E2%B9%E3%B8%E6" target=_blank>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问题研讨会”上说,许多户外广告除了设置上违规造成环境破坏以外,广告词中反复出现的“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等字眼,也严重影响了首都的和谐氛围。

    伤害和谐氛围的炫富广告不仅北京有,其他地方也不缺。它不仅仅引导着一种不健康的消费倾向,更有意放大社会分化带来的人群特征,加剧弱势群体的不公平感,从而激化矛盾,割裂社会。显而易见,炫富广告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噪音”。

    近年来有些经济学家总是在告诫穷人,不能有仇富心理。其实,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值得警惕的并不只是“仇富”,而是为富不仁的欺贫——比如炫富广告就是隐性的欺贫。对所谓“至尊社区”的刻意渲染,那“至尊”的言外之意即“低贱”又指向哪里?而在买房对穷人而言已从梦想变为妄想的时候,“穷人止步”的广告,更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

    现在是价值多元的时代,然而不论如何“多元”,有一个“元”总是至高无上的,要管着其他“元”的,这就是公序良俗。广告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一方面传递商业信息,同时还传递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生活方式等文化信息和意识形态。因此公序良俗这个“元”,理所当然应该成为衡量广告准入与否的尺度。政府部门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对那些炫富欺贫的无良广告,决不能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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