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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新政导致部分企业调整2008年业绩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5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 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化妆、医药、饮料等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的通知,被这三大行业内部普遍认可为利好,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为企业减负。

    但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也指出,对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由于本身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并不大,因此政策的影响也比较有限。

    新政“护驾危机三年”

    据悉,通知称“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此前国家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只为15%。

    因此对一些“广告大户”来说,税前扣除比例翻倍无疑将为他们省下大笔税款。据《北京日报》报道,以光明乳业集团为例,其2008年年报中销售费用为23.2亿元,占到营业成本近47%。按照新的税前扣除政策,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比例从15%提高到30%之后,企业可省下上亿元的税款,这些税款将进入光明的利润。

    广东商学院教授于海峰指出,由于化妆、医药、饮料三行业是广告量比较大的行业,不排除此前这些行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困难,而向国家求助。因此这一政策可以看作是国家对相关行业的扶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他认为,从新政策的有效期———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也可以发现,这3年时间正好是金融危机影响的3年。

    中小企业受影响不大

    但税务专家黄桦认为,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广告宣传费用在营业成本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因而受影响不大。据了解,中小企业的广告费用一般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左右。广州白云山和黄中药厂总经理李楚源告诉记者,和黄中药厂一年的广告宣传费用数千万元,约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3%左右,“按照现行标准,这一块还不用纳税,因此不涉及到对上一财年进行返税情况,新政策对我们公司的影响不大。”他介绍,医药行业的广告宣传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比普通行业要高,而白云山和黄的这一比例大概在行业中已经是中等水平了。

    还必须看到的是,2005年3月15日,国税总局已经将制药企业列入“特殊行业”,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已经提高到了25%,因此新规对医药行业的利好更为有限。业内人士指出,数据显示,2005年的标准已经是一般制药企业广告费用的扣除标准的12.5倍,是特殊企业广告费用的扣除标准的3.125倍。显然大部分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是很难达到30%的标准的。

    此外,有关专家还提醒,新政策是不涵盖酒类饮料制造企业的,比如现在流行的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果啤就属于这类情况。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也不包括企业的赞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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