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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备案后方可登广告 业内:有垄断市场嫌疑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4-10
 上周,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文,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备案、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同时,所有二手房房源发布必须取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房地产”备案号后方可对外刊登广告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经纪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在网上签订经纪委托合同,取得网上备案号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并注明该房源的网上备案号。对未经备案发布的房源信息的合同,应当参照使用本市有关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虚拟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虚报委托价格或虚拟成交价格等违规行为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

  通知对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做出的新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有垄断嫌疑。中介公司发布二手房房源广告,一是推销房源,二是吸纳求购信息。房源广告强制在网上备案后,买卖双方信息获取渠道会转移到“网上房地产”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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