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特征像杂志、发布非广告信息等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即“DM”广告),今后将被严厉打击。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加强监管,打击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的三类行为。
据介绍,DM广告眼下在经营、发布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有的与期刊出版物的形式特征相混淆,有的发布非广告信息等。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具有以下情形并经鉴定属非法出版物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一是含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批评、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内容的;二是具有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特征的;三是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涉嫌非法出版的。
同时,取得《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的广告经营者可委托具有相应广告经营范围的分支机构代理,但不得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交由其他单位经营。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的各类广告,应在每页的外侧上角逐页标注“广告”字样。
为此,工商机关将从即日起,对市场上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转让发布经营权,不按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缴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同时,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的,将直接移送新闻出版行政机关。
■名词解释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指广告经营者利用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印刷品广告。其内容为广告信息,形式为专集而非单页,发布方式主要是在目标消费者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摆放或者直接递送到目标消费者。在国外一般称之为直邮广告(DirectMail,简称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