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媒体风云 >> 地方广告 >> 正文

天津商家玩转“活体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11-13
 

    灯箱广告、传单广告、气球广告等广告形式对人们来说都不陌生,如今,天津市街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活体广告”,昨日,几条商业街上的“活体广告”人数就超过了50人。

    在滨江道步行街上,沿途有很多人或用手举或用头顶广告牌,宣传各自的商品或推荐各自的商店。贴纸照、大排面、白吉馍等“活体广告”走不出十几米就能够看到。“活体广告”中,男性从业人员占了较大比例,但也有少数商家打出美女牌,如河北路与滨江道交口的一家饭店,就是漂亮的老板娘亲自出马,举着特色菜品的牌子当街宣传,引起不少行人注意。

    采访中记者得知,做“活体广告”的商家虽然店铺在商业街周围,但大多经营地点不大显眼,以往只能等着客人上门,但通过“活体广告”宣传,商业街上的客流被引到了商家的店里,客流的增加自然带来了生意。“我们这就是沾了商业街的光,沾光也不花钱,何乐而不为呢!”

    你说我说

    市民:对“活体广告”较认可

    市民李先生:街头“活体广告”的出现带来强烈的视觉效果,很有特色。

    教师吴女士:“活体广告”既是商家的流动广告牌,也是顾客的导购指示牌,如果不清楚发布广告商家的营业地点、商品种类等,只要一张嘴就可以得到满意答复,很方便。

    职员刘女士:只要“活体广告”不缠人,还能接受。

    从业者:“活体广告”很实惠

    “活体广告”从业者杨先生:这样的方式花钱不多,立竿见影,很实惠。

    律师:担心发展成新“牛皮癣”

    对于“活体广告”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持有不同的观点。

    “‘活体广告’也属于广告的一种形式,就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按《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气。”针对商业街上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活体广告”是否会对商业街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本市穹天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活体广告”出现在客流量较大的商业街,很可能引发拥挤、碰撞等事故。尽管目前尚没有关于此类事件的报告,但却不得不防。

    另外,张律师表示,如果仅从个人角度看,此举利用了某些特别的方式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无可厚非,但他担心,一旦相关部门对其不加以引导,很有可能发展成城市新“牛皮癣”,并且更难清除。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