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协会 >> 正文

国税放宽服装广告税收尺度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11-14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税对服装生产企业的广告费扣除标准从2%提高到8%,这将为温州服装品牌创建注入新的动力。
  今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而此前,这一比例是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