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广告的生命力不仅在于互联网这个新
媒体的崛起,我一直还认为,互联网广告在技术上具有传统广告无法比拟的先进性。这就是互联网广告可以很好的解决到达率和有效性的问题。
在商业周刊的文章中,提高了另外一个数字,79%。这个数字是说,79%的电视观众看到广告的时候,会选择跳过或换台。而互联网广告,大家的选择更多:可以视若无睹、可以利用各种工具屏蔽。总而言之,商家的广告无法传递到目标受众。
但是,以Google为代表的Adsense等新的广告模式,引入并强化了点击付费的模式。这样,互联网上的广告就不仅仅依赖于按展示效果收费了,而可以进化到按照实际收看和达到影响的结果计算价格。
即便不是点击竞价模式,传统的互联网广告仍然可以依靠访问IP、注册ID、Cookie等技术获得一定的回馈和受众信息,这些技术进步都将在未来的广告界中,对传统广告产生巨大的影响。
反对派人士可能会提醒,新的广告模式也会带来新的问题,比如点击欺诈、恶意竞争排名、无效的浏览和刷屏、包括技术手段对广告的干预和屏蔽等。但我认为,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有利就有弊,关键在于,如何趋利避害。
Superlover站在传统传媒出版行业的角度,认为互联网和Blog既然也是媒体,那么先天就应该卖广告。既然卖广告,就需要引入真正专业的技术人士来参与,,而不仅仅是技术人员在此坐而论道。我十分同意他的观点,作为一个曾经掌管过广告投放的非广告人士,我认为,我花钱的目的是为了结果。
但现实是,花钱以后,结果并不可知,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看到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未必和我花的那笔钱有什么因果关系。如果要想真正搞清楚这个问题,似乎还要继续花钱,例如广告效果调查。很多时候,大规模的广告效果调查是不可行的,或者,其成本远远高于广告本身的投入。如果真的有越来越多的广告人士了解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广告,我相信一定会深刻的影响整个广告行业媒体投放的竞争格局。
最后,我想说,既然我们有了先进武器,有什么理由要对其视而不见?有什么理由不去尝试呢?当然,掌握先进武器也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国外媒体往往喜欢给出数字,譬如到2010年,什么东西将达到比例,占有多少份额。我没有任何数据和趋势判断的方法支撑我的结论并给出一个时间表(如果我能,这篇文章就能当报告卖钱了),我信奉的无非是那个自然法则,你可以理解为进化论,也可以理解为三个代表,这就是:具有先进生产力的东西一定会成功。
上一篇文章: 解密中国互联网广告DNA 下一篇文章: 上半年网络广告20.95亿 新浪等居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