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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联通因无线网络误导性广告被起诉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网易科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8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7月17日消息,因未能达到广告宣传中所说的“随时随地极速上网”,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下称广州联通)被一用户告上法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6月12日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广州联通返还该用户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服务费1673元的60%,即1003.8元。(查看原告用户在网易科技论坛的原帖:联通虚假广告案的一审判决及我的上诉状)

    据悉,2008年5月,该用户办理广州联通“掌中宽带”无线上网业务,但其后网络一直不稳定,直到2009年1月无线网络信号覆盖到该用户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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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极速上网”是虚假广告

    该用户指称,基于广州联通在CDMA掌中宽带(现电信的CDMA无线宽带)广告中“掌中宽带随时随地极速上网”、“哪里可以打电话,哪里就可以使用‘掌中宽带’”的宣传,该用户于2008年5月在广州联通营业厅办理了“掌中宽带”业务。

    该用户说,办理了“掌中宽带”业务后,在住所地使用“掌中宽带”无线上网,不但不能达到广州联通广告宣传中所说的“极速”,而且无线上网的速度很慢很不稳定,经常无法打开网页,无法正常收发邮件、下载文件,甚至经常出现掉线后长时间连接不上网络的现象。

    该用户表示,办理业务后曾多次拨打广州联通客服电话咨询并投诉,要求广州联通尽快解决“掌中宽带”无法正常上网的问题,但始终未能得以解决。

    2008年8月底,广州联通技术人员在测试了该用户住所地网络信号后表示,由于网络信号覆盖深度问题,造成该用户住所地无法正常上网。广州联通投诉处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减免该用户一半的上网费用作为协调解决方案。但对该用户提出的何时能正常上网的问题,广州联通表示,网络正在完善、优化,企业重组后,新运营商将会继续加大对CDMA网络的建设,不断完善、优化网络。

    2008年底,CDMA网络由中国联通移交给中国电信运营后,该用户办理的“掌中宽带”仍无法正常上网。该用户又多次拨打广州电信客服电话进行投诉,但仍未得到解决。

    广州联通:无线网络暂无法覆盖任何地方

    2008年10月,该用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联通。广州联通辩称,网络速度慢与网络质量问题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广州联通称,网络速度受多种因素影响,与传统宽带不同,无线宽带依靠电波作为传输数据的媒介、受外来干扰影响大,对地理环境的要求较高,在某些电波信号容易被切断、阻隔的地方会导致传输速率的下降。

    广州联通表示,网络服务的范围限于“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网络覆盖范围”,受技术限制不能保证所有地点的网络速度均稳定和快速。广州联通称,已将无线宽带覆盖值全市大部分地区,但受现有技术条件的限制,暂不能保证全市每一个角落的无线网络速度均能稳定、快速。

    广州联通认为,在某地点出现网络不稳定或网络信号的盲点,是可以接受和符合双方电信服务合同的约定的。广州联通同时认为,该用户要求在某个地点能够“高速无线上网”,超出了双方电信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受现有网络状况所限也是不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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