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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死“诺捐=广告”的漏洞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新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3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堵死“诺捐=广告”的漏洞

    新闻提示

    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日前发布消息:据不完全统计,6月全国承诺捐赠款物共计29.59亿元,接收捐赠款物实际到账金额近9.15亿元,占承诺捐赠额的30.9%。

    对于有企业口头承诺捐赠但不履行承诺的情况,该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说,现在还缺少监管的有效途径,也缺少法律上的依据。

    承诺捐赠,又不履行承诺,这种事近年来时有发生。前几年媒体曾报道,有公司承诺向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捐赠,当时不少领导都出席了捐赠仪式,媒体报道铺天盖地,宣传效果十分显著,但是此后因为捐款迟迟不到位,本已选好址的希望小学不得不搁浅停建。

    一些企业可能早已看出,通过“捐赠”来求得广告效应,是一种不错的公关手段――操作灵活度高,且在一定“失信度”之内,无人太过较真,而公关效果却是一般广告所难达到的。

    有了这样的空子可钻,1998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之后的一次大型电视赈灾义演上,许多捐赠者上台对着电视镜头庄严地把捐款信封投入密封的捐款箱内。可是工作人员事后开箱发现,竟有一半信封是空的。

    涉嫌“假捐赠”的情况,当然不排除承诺之后,企业又遇到经营困难的可能,但这可以在承诺到期前主动说明情况、求得募捐者同意后,适当延捐。

    这一次,承诺的捐赠只有三成到账,笔者认为故意赖捐者不会是少数。而这样的事越来越多,除了赖捐者少了公德意识,也暴露出募捐单位对募捐工作还缺乏“与时俱进”的创造――对承诺捐赠者抱以单纯的“多多益善”心态,对承诺的真实性不加分析,对其背景与现实不做调查,以致让“公关捐赠”屡屡得手。

    如何避免因“捐赠”与“公关”难分彼此而导致越来越多的“假捐赠”现象?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将捐赠行为每个环节都纳入规范之中。比如,捐赠者捐资多少,不应在承诺时就大张旗鼓地宣传,而是要在捐赠到账后表彰;二是摒弃“期权”捐赠,所有捐赠一律以当期实捐数字为准,不再承认“捐赠欠条”。

    只有堵死“诺捐=广告”的漏洞,假捐赠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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