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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助藏医药业做大做强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9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网 近年来,在国家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下,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西藏的藏药生产企业有19家,藏药生产从业人员达到1400多人。在藏医药业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政策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据测算,西藏国税部门近年来为符合条件的9家藏药生产企业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6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西藏藏医药业的发展。

    据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1994年以来,西藏除执行全国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外,按照中央赋予西藏的税收管理权限,自治区政府根据各个时期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或纳税人给予鼓励,采取了一系列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实施产业政策倾斜与社会群体倾斜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目前符合条件的藏医药生产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传统藏药剂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新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并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藏药材种植、养殖、经营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西藏藏药生产企业经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据统计,目前西藏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藏药生产企业共有9家,均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

    据了解,目前西藏藏医药业已形成以西藏自治区藏药厂、各地(市)医院制剂室或藏药厂为支点的行业格局,初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科研开发为依托、传统产品和新产品为支撑、资源保护利用为基础的藏药产品群体,并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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