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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消防车拆广告牌”再起风波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10-5
□白下区有关部门称中央商场“暴力抗法”、“一贯不服从管理”、“劣迹斑斑”□中央商场质疑政府部门随意动用警务工具,不履行好服务义务反以“婆婆”自居
2006-10-01 08:01:08 新华报业网

  昨天,晨报报道了南京白下区有关部门动用消防车、辣椒水强行拆除位于中央商场墙壁上的一块广告牌,白下区城管市容打伤商场员工一文后,社会反响强烈。昨天,南京新街口商业步行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管办),向南京各大媒体发布了中央商场“劣迹斑斑”的文件。而中央商场针对新管办所谓“劣迹斑斑”的说法,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新管办
    遭到暴力抗法5人受伤
    中央商场“劣迹斑斑”
    昨天,南京晨报等众多省、市媒体报道新街口步行区城管与中央商场起纠纷的文章后,社会反响强烈。新管办就此作出回应,向各大媒体发布了《关于制止中央商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一事的新闻通稿》(以下简称《通稿》)。
    《通稿》称,新管办9月29日下午5时15分在查处中央商场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户外广告的联合执法行动中,遭一伙(约100人)不明身份人员阻挠,暴力抗法,双方发生冲突,导致执法人员5人受伤,其中一人系公安干警。参与执法保障的区消防中队一辆消防车被困,至当晚11时仍未放行。其间,中央商场有关领导多次来到现场,非但没有制止还鼓动部分中央商场员工参与围堵执法车辆,谩骂执法人员,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昨天下午3时许,新管办主任助理张先生谈到双方发生冲突的情况时称:“中央商场完全是在暴力抗法!”张助理称:“早在前天我办留下部分人员参加区组织的消防演习,在演习开始之前,发现中央商场在组织工人安装广告,我办当即出面制止。后中央商场王大伦副总经理同意暂不施工,但白天他们仍然组织工人安装广告位的照明设施。上午,白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驻新街口中队的执法人员再次上门,向中央商场常务副总经理阎永平做了调查询问笔录。下午,执法中队向中央商场发出了限期清除通知书,但中央商场仍然置之不理。在实施联合执法的过程中,中央商场的人员陆续来到现场,在人员聚集约200多人后,中央商场的人员开始推搡执法人员,进而执铁棍、木棍等凶器围打参与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协助执法的协管员,其中还混杂着一些他们从社会上请来的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行凶,造成我办多人受伤(目前受伤的人员已送医院诊疗,具体伤情不明)。我办及时报警,在民警到场后,才制止了中央商场的违法行为,但中商仍然组织其人员非法扣押消防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至此时,消防车及驾驶人员仍被非法扣押,车辆前轮被中央商场的人员用锐器扎破,无法行驶。”
    《通稿》中称中央商场为“如此劣迹斑斑的企业”、“一贯不依法办事”,列举了中央商场2003年以来在各种拆迁、改造工程中“不服从管理”的五次事件。《通稿》称:“中央商场作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目无法纪、暴力抗法,既有损于社会安定,也与当今的形势格格不入,我们不知道中央商场到底要在违法的路上走多远。中央商场在新街口商业步行区的管理中,一贯不依法办事,处处以店大欺人,不服从管理。”
    中央商场
    被称“劣迹斑斑”损害声誉
    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昨天,在南京新管办向诸多媒体发布中央商场“劣迹斑斑”的五次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后,中央商场企划部马小东经理代表商场说:“这是一种严重损坏商场声誉的非法行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马小东称,中央商场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上市公司,南京新管办向诸多媒体发布中央商场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企业,有损中央商场的形象。如果商场经营非法,那应该由工商、卫生和质监、公安等部门查处,得出一个结论。现在新管办说中央商场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企业,“劣迹斑斑”的依据是什么?下一步中央商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挽回影响,向南京新管办讨一说法。
    谈到前天晚上的冲突事件,马小东经理说,事发时一辆车号为WJ-09消1163的消防车及近百名身着制服的南京市白下区新管办、城管市容等工作人员,强行闯入中央商场工地,在未作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攀上消防车云梯,将商场刚安装完毕的一幅外立面广告严重损毁,商场及现场施工人员见状迅速上前制止,却遭到这些人员的破口大骂及群殴。使用警用辣椒水向商场员工喷洒,致使商场多名员工受伤,并送医院救治。
    中央商场质疑新管办管理权限,称其职责理应为服务工作
    昨天中央商场对新街口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权限产生质疑,马小东经理说,新管办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职责理应为新街口驻区企业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创造商贸中心区的和谐环境。然而,新管办把自己的位置完全颠倒,不是做好服务协调工作,而是以“婆婆”自居,动不动指责这个商家没按它的要求做,那个商家没按它的要求做,把政府的服务功能丢到一边,强化它的执法功能。到底新管办有没有执法的权限,他们表示怀疑,并对新管办的工作人员身着酷似警服的制服是否合法也很怀疑。
    南京市公安局
    消防车、辣椒水均为警务工具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使用
    中央商场马小东经理认为,这起事件不应该出现在有“中华第一商圈”美称的南京市商业中心区新街口。更不应该的是,新管办和白下城管、市容人员,身着制服,擅自动用特殊车辆损毁企业财物,并对手无寸铁的群众拳打脚踢,进行群殴,致使多人受伤,令人难以置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动用只应用于灭火、抢险、救灾的消防云梯车特殊警务车辆,开进了繁华闹市,做了与它身份极不相符的事。辣椒水喷洒,原本仅限于警方用于制服罪犯,且即便是警方使用,也会因时、因事、因地、因人的不同,而有一定的使用限制,此时却被新管办和白下的城管执法人员非法使用。
    南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针对新管办和白下城管、市容人员,擅自动用特殊车辆消防车和辣椒水一事,对记者说,消防车和辣椒水均为警务工具,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遣和使用,作为警务工具,必须在特定条件下,由公安和消防部门按照警情进行使用。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认为,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任何执法机构的执法,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进行,包括执法者所使用的执法工具,也都必须根据其执法职能进行使用。薛火根律师说,前天晚上发生在新街口闹市区的纠纷,新管办和白下城管、市容人员,调用消防车,使用辣椒水等警务工具,显然是违法行为。
    白下区政府
    动用警务工具是白下区政府行为?
    区政府称不可能随便动用警务工具
    那么,是谁动用了警务工具?《通稿》中提到:“我们发现中央商场在组织工人安装广告画面,我办当即出面制止。后中央商场王大伦副总经理同意暂不施工,但白天,仍然组织工人安装广告位的照明设施。上午,白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驻新街口中队的执法人员再次上门,向中央商场常务副总经理阎永平做了调查询问笔录。下午向中央商场发出了核查通知书,中央商场未到执法中队接受检查,执法中队向中央商场发出了限期清除通知书,限中央商场在接到通知后半天以内清除擅自设置的广告,但中央商场仍然置之不理。新街口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向区政府汇报后,决定强行制止中央商场的违规行为,并由焦勇、曹长玺副区长出面协调,借用白下消防大队的云梯车,从其外立面外侧撕除违规设置的广告。”
    昨天下午,南京新管办也一再说,动用消防车是区政府所为,但他们不知道是谁使用了辣椒水喷洒。随后记者来到了白下区政府办公室,这里的工作人员称,区政府不可能随便去要求执法人员非法动用警务工具,是谁他们不清楚。(来源:/作者:蒋恒 田玲 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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