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网】“小偷半夜两点过从广告牌上爬进来,把我和妻子‘吓惨了’。”住在乐山城区嘉州大道的袁先生谈起6月23日晚小偷从他家窗口伸进半个脑袋的事情,现在还心有余悸。3日,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烦恼。
爬上广告牌
小偷欲“登堂入室”
据了解,袁先生住在三楼,窗外有一个硕大的霓虹灯广告牌位于二楼和三楼的墙面上,楼下是一个火锅店。袁先生说,小偷是抓住楼下店门的攀爬物爬上广告牌的。记者在袁先生家窗外看到,广告牌上的脚印和手掌印至今仍清晰可见。
据袁先生回忆,6月23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他和妻子在卧室里睡得正香,突然听到窗帘“刷”地响了一声,妻子首先惊醒,大喊“有贼”,突然惊醒的袁先生借着楼下微弱的灯光看见有个脑袋在窗口一闪而过。他急忙奔到窗口,发现小偷正往下爬,楼下还有两个人在“接应”。
这牌子有点烦
“招虫、挡视线、不安全”
据袁先生介绍,他于2004年从鲍先生处买到现在这套房子,他买的是三楼,楼下是商铺,后来鲍先生在楼下做生意,在他窗前建了个大型的霓虹灯广告牌。袁先生和邻居因广告牌给自己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多次要求鲍先生拆除。但鲍先生认为自己的广告牌经过了审批,且花了大价钱安装,故对袁先生和邻居的要求不予理会。
这次差点被盗,在再次要求鲍先生拆除广告牌被拒绝后,袁先生找来了城管工作人员,城管工作人员对现场查看后认为,广告牌本身符合规定。至于袁先生的要求,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鲍先生表示,广告牌安装时经过审批,合理合法,安装时也经过了对方同意,且该广告牌仅制作费就花了1万多元,拆除不太“现实”。他建议袁先生从安全角度考虑,可以安装防护栏。袁先生则表示,本来广告牌就遮挡视线,再安装防护栏更不方便,一邻居则说:“下边有人叫我,从窗口都看不见对方,并且广告牌灯箱容易招虫子,经常飞进屋里。”
律师说法
相邻权不能侵犯
就双方争执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万文清律师。万文清告诉记者,此事属于《物权法》中相邻权纠纷。安装广告牌的墙面属于业主共有,一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能侵害别人的权益。鲍先生按要求安装广告牌属自己的权利,但行使这种权利时不能损害别人的权益。袁先生认为广告牌给自己带来不便,无论是有不安全因素,还是招蚊、挡视线,只要证据确凿,都可以要求对方消除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至于鲍先生要求袁先生安装防护栏就可以解决安全问题的建议,如果袁先生不愿意,鲍先生应该采取措施消除广告牌带给袁先生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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