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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向娃哈哈道歉 为滥用权力付出代价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千龙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7

    掌握生杀大权的屠夫是否某些时候也需要向被宰杀的牛羊道歉?

    当然,当他乱屠或屠错之时。因为这是一个资讯发达的时代,形象很重要,负面的消息很容易就传播满天下,所以当屠夫杀错对象时,他同样需要道歉认错。

    2009年6月27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正式向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公开登报道歉声明。这是这家享誉世界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第一次向企业道歉,不能说绝无仅有,但也够引人瞩目。

    把毕马威比喻成“屠夫”似乎有些不敬,但从职责履行的角度,毕马威的确有“屠夫”的职能:审查违规操作的公司账务,在授权范围下向政府、企业、组织甚至是个人的账务黑洞开刀。

    与其他行业的垄断性巨头一样,毕马威作为世界最顶尖的会计师事务所,一直被视为会计行业的风向标,而基于客观、严谨、独立基础上的公信力则是毕马威的立信基础。但现在,“屠夫”的公信力似乎正在受到质疑。

    2007年11月,达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起诉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两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场、未作抗辩的情况下签发了临时冻结和接管令,裁定由达能指定的毕马威为被告资产的接管人。毕马威未经中国法院许可,就超越其接管权限在中国境内从事接管活动,向全国多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发送接管人函件,被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告上了法庭。江苏高院终审认定毕马威违反中国司法主权管辖原则,对娃哈哈构成侵权,责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30万元。

    2009年6月27日,毕马威公开向以上三家企业道歉,这是2009年第一次向被宰杀的对象道歉,事件引起轰动。但与此同时,毕马威同时在同一报纸上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在中国市场上,这种案例非常罕见。一方面公开道歉,另一方面同时发表强硬声明。这令我们想起2006年富士康对《第一财经日报》强硬对阵的情形,富士康第一时间举起的就是他们最为娴熟的法律武器来还击。

    其实,毕马威被起诉也是一种常事。

    在屡屡被起诉的背后,我们要追问的是:2009年的公信力基础是否在动摇?虽然身为“独立屠夫”,但毕马威它本质仍是个企业,2008年其全球年收入227亿美元。

    毕马威之所以能够拥有给企业“屠杀令”的权力,是取决于其作为行业制高者的权威。行业制高者因为特殊的行业地位、强大的技术优势或者无与伦比的垄断权力,他们成为这个行业规则的制订者、潮流发展的左右者、“屠杀令”警示的发出者。他们成为决定行业价值链生死的审判官,他们是监管者、决定者、执行者,他们一向都是对的。

    当“屠杀”者进入一个缺乏监管的非约束性空间之后,社会秩序似乎一下子变得混乱起来———毕马威们大肆与企业合谋。当规则制订者既是球员又是裁判时,比赛的结果将是多么之荒谬。

    当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一直在权力的膨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之间进行不间断地调节,当舆论的怒火开始升高、监管者决定出手制裁时,毕马威公开致歉了。

    作为普通民众,我们为“屠夫”毕马威的认错感到欣慰,尽管这种认错可能是一种口是心非的伪行为。但同时又为其与政府法令强硬对抗捏一把汗。在中国这个特殊社会语境中,以法律惟一的武器并非危机公关最好的方式,相反运用不当就成为企业自倒长城最危险的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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