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据海外有关网站的报道,根据eMarketer预测,今年全美网络品牌广告的增长速度将与直接反应广告(direct response ads)的增长速度持平,而在接下来的几年当中,品牌广告的增长速度将超过直接反应广告。
由于直接反应广告在过去几年中的飞速增长,花在直接反应广告上的钱已经远远超过了品牌广告。
这里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给出直接反应广告和品牌广告的定义。
注释:品牌广告包括展示广告(display ads)、富媒体(rich media)、赞助和通路费(slotting fees);而直接反应广告包括付费搜索、电子邮件广告和推荐广告(referrals).
这个定义非常合理。但是事实上,“品牌”广告商仍然热衷于banner广告和富媒体,同时很多“直接反应”的广告商也都在寻找建立自己品牌的途径。而许多广告种类(例如汽车、金融服务和家用电器)都戴上了品牌广告和直接反应广告的帽子。
在媒体这一方面,你可以看到很多品牌内容网站比如《纽约时报》、雅虎和美国在线,他们都获得了品牌广告带来的收入,而搜索引擎则从直接反应广告那里获益。不过这其中的任何一家都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现在Google的野心就越来越大了。
对于像blog、MySpace和YouTube等这些社交网站,他们对网络广告越来越重视,他们希望知道自己到底能得到什么。电视广告商也已经开始转向了网络,视频广告的空间疯狂的增长,因为那些数不清的电视广告从来都没有得到过直接的反应。
纯粹的品牌广告和纯粹的直接反应广告之间存在一个过度区域(The Fuzzy Middle),如果用下面的图形来说明可能会更容易理解。
传统的广告是以电视和报纸为载体的,而搜索则具有直接反应的优势。任何人都能领会到这其中的意思,就是和这两种单纯的广告模式相比,这个过度区域带来的收益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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