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房交会开幕在即,面对铺天盖地的房产促销广告,真真假假,实在难辨。记者从杭州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最近不少消费者反映,个别开发商在商品房促销广告中偷换概念,有虚假欺诈的嫌疑,还有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变换手法,设置价格陷阱。
切勿轻信房地产商广告,应眼见为实
房地产商的宣传广告都是宣传自己产品最好的方面,并且含有夸大的成份,如某房地产公司在楼盘宣传广告中将该楼盘说成是“对高端居住需求不同层次的精神满足,既有为三口之家度身定制的顶级公寓,也有满足三代同堂需求的空中别墅”。
按国土资源部的解释,别墅是指“独门独户独院,占地面积相当大,容积率非常低的住宅”。广告中所谓的“顶级公寓”﹑“空中别墅”纯粹是夸大其词,经不起推敲的普通住宅区。
在广告上提供的图片也有大量虚构成份。房地产商为了逃避责任,往往用很小的字在报刊边上注出,“本广告图文仅供参考,不做合同附件”、“电脑合成示意图”、“本广告所有承诺以合同文本及附件为准,所有图片均为样板房实景照,效果图仅供参考”等等字样。
因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前,要对楼盘的地盘认真调查,最好到实地查看,看周边环境,看配套生活设施,看交通道路,切莫轻信广告纸上谈兵。
不可轻信宣传资料,要理性分析
一些不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消费者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知识不大了解的弱点,在商品房销售的主要环节上制造陷阱。
在宣传环节上会有作假成份。在语言表述和图表显示上,缩短商品房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如某房产商开发的楼盘实际在望江门靠近铁路一侧之外的位置,却在广告中称“距西湖仅次于1000米”等等。绿化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宣传也会夸大其词。如某房产在广告中称“坐拥钱塘江岸,户型面江,100%一线江景”等等。
在认购环节上设置[NextPage]强制交易陷阱。认购时,有的开发商在传单宣传﹑模型展示和价格承诺上有夸大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吸引购房者认购,收取预付款。
在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上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开发商往往不按正式文本签订合同,以“内部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增加一些限制购房者权利的条款进行交易。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文本时切记不可掉以轻心。
签订购房合同时,谨防开发商设置价格陷阱
俞先生于2004年9月购买了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一套四房一厅的商品房。开发商提供的书面《付款参考》中称,“该套总建筑面积为150.5301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8946元”。俞先生在签合同时发现其中约定,“该套建筑面积150.5301平方米,套内面积113.4948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37.0353平方米”。另外,房价“按套内面积计算,单价每平方米11733元,总金额133.1641万元”。
后一购房单价比前一单价多了2787元。俞先生对此提出疑问,开发商解释说,面积最后以房产证上的数据为准,多退少补。于是,俞先生放心地签订了购房合同。
今年年初,俞先生拿到了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为144.8285平方米,比《付款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15.5301平方米减少5.7016平方米。
于是,俞先生多次找开发商交涉,要求退还减少部分的房价款,却遭到拒绝,最后只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杭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俞先生这样的投诉不在少数。开发商就是钻了“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空子,设置价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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