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动态 >> 行业动态 >> 正文

评论:广告牌全拆,权力岂能如此任性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9-25
 

  据《新京报》近日报道:9月2日,大连市政府发《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匾清理整顿活动的通告》,要求大连市户外广告牌匾由设置单位及个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则强行拆除。据悉,这次清理的范围,既括各类违章广告牌匾,也包括之前已经获得行政审批许可的广告,全部户外广告均在拆除之列。

  必须承认,对于户外广告进行“整顿”,是一个很好的公共治理目标。因为,得体、适时的户外广告,不但会给公众以美好的视觉享受,而且更是现代文明城市的象征。但是,进行“整顿”并不意味着“清理”,尤其是“包括之前已经获得行政审批许可的广告”,全部户外广告均在拆除之列,无论是于理还是于法,都是讲不过去的。

  然而,同样无法否认的是,之所以造成今天户外广告的混乱局面,是公共管理部门平时疏于管理、执法不力之后的副产品。而现在,公共管理部门又妄图通过一种“暴风骤雨”式的运动式执法,不分青红皂白,不谈赔偿,不管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一锅端”全部拆除,显然是有违法治精神。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出尔反尔的运动式执法,不仅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更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失信。大连市这次对于户外广告治理行动的“一切”,让我们再一次领教了孙立平先生所说的“权力的任性”。这种任性权力的逻辑是,只要是权力想做的,就是可以做到的。比如,为了所谓的城市形象,有的城市提出无摊城市的目标,有的城市禁止果农卖桃子卖西瓜……而现在,大连市“全部户外广告均在拆除之列”的行为,显然是“任性的权力”又一次歇斯底里式发作。

  依法行政被认为是对权力任性与专横的一种制衡。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正式实施,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日益深入人心。打造一个诚信政府,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也是公众对责任政府的期待。者认为,大连市户外广告“一刀切”,是不正当地运用法律的授权,是对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是以“依法行政”的名义对“依法行政”的最大戕害。这种“权力的任性”如果放任自流,将贻害无穷。如何驯服“权力的任性”和任性的权力,值得深思。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