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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广告禁用专家形象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9-11

  国家工商总局向全国发布通知,今年下半年将针对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集中整治,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被纳入重点查处之列。 

  名人不得“扮演”消费者 

  据介绍,由于影视明星等公众人物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宣传产品,易混淆视听,商家往往利用人们对名人的崇拜心理来激发购买欲望,更具有欺骗性,成为违法广告的“帮凶”。此次集中整治将严查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另外,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内容虚假;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等5种违法行为也是此次查处之列。 

  发布虚假广告者将被严惩 

  工商总局表示,将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作为监测重点,下半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集中监测。同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除公告曝光外,还将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      

  工商总局特别指出,对经营、发布虚假广告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严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还要停止其广告业务。      

  工商部门权威人士同时表示,目前工商只能对发布该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媒体进行处罚,而没有法律依据来处罚明星,因此明星公众人物更重要的是要自律,负道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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