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然而,几个星期过去了,笔者发现仍有一些电视台在“顶风作案”,铺天盖地的“疑似”广告仍不断出现。
近年来,电视越来越普及地走进人们的生活,并成为传递党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律知识、输送精神食粮、活跃群众生活的主流媒体。而电视台播放的广告也随着电视节目深入人心,引领着大众的消费趋向。
然而,我们看到的现状却是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泛滥成灾,丰胸、减肥夸大其词的广告铺天盖地,增高鞋、增长乐绝对化语言等诱人广告充斥荧屏,利用球星、影星等名星效应的吹嘘诱饵广告你方唱罢我登场,内容虚假、格调不高甚至与国法相悖逆的违法广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面对一些电视台风起云涌的违禁广告,不仅仅是国家广电和工商两总局一次次地发文要求整治,也不仅仅是广大电视观众对此早已感到愤慨、指责,其实《广告法》更是白纸黑字早已有言在先。可为什么一些电视台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笔者以为,一个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经济利益刺激,高额回报使然。
眼下,广告收入已成为广播电视局经济创收的主渠道、效益增长的大块头,这早已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公开秘密。为了充分利用这一资源、挖掘广告这一潜力,许多广播电视局最“拿手”的做法就是对电视广告这一块实行经济指标大承包。
甚至有不少电视台“不拘一格降人才”,将广告承包的范围延伸到整个社会,如此“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商人在前忙业务,心里的禁播不禁播这一职业底线早已荡然无存。只要能揽来广告客户,哪管内容行与否,只要能招来广告生意,国法早已抛脑后。这就是为什么问题广告能跨过“禁播令”依旧热播不歇,违法广告如何能跃过《广告法》涛声依旧的根源所在。
如果承包商或电视局能够不再受部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同时,作为广告审批和监管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能在其位、尽其职、履其责,严厉惩治不手软,从重打击不放过,相信,泛滥的禁播“疑似”广告会有“寿终正寝”的一天,广大观众企盼的洁净荧屏、绿色荧屏、健康荧屏也终有一天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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