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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外广告牌面临“洗牌”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8-17
  近日,南京新街口某商场的一块广告牌纷争引起人们关注。据悉,该商场原先在自家楼顶竖了一巨幅广告牌,由于内容需要更新,商场打算重做一遍,不料却被管理部门喊停,理由是今后户外广告一律有偿设置,商家不许自作主张。

  “南京有的广告招牌位置不当,设在住宅楼的外墙,影响居民住宅的通风和采光;有的设置在绿地及景观区域,破坏绿化,影响景观效果。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至今还没有一个正式的《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可以依照执行。”这是民盟江苏省委曾提交的一份提案内容。

  已经于去年颁布的《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算是对以上声音的回应,但考虑到种种原因,对于经过合法审批但被暂停续批的“违规户”,南京市将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经营性户外广告将一律有偿设置。

  在离最后期限不到四个月之际,记者就《规定》的实施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市民: 新街口广告牌不好看

  站在新街口某购物中心前,记者看到,除了一楼橱窗内有各式各样的广告外,建筑物外表上有大小不一的广告牌约25块。一位王女士看了看四周对记者说:“新街口广告挺多的,但不好看,横七竖八的。上海的广告也很多,但看上去挺整齐,青岛那边的广告牌很少,看上去很干净。”

  记者又随机访问了五六位市民,一位年轻的陈先生说:“商家要做生意、要赚钱,广告牌肯定多多益善,不过就一个市民的眼光看,这些广告牌不好看。太单一了,都是一块牌子,几盏灯一打,都一个样子。”

  记者从负责户外广告牌审批的南京市容局了解到,在今年的一次整治行动中,市容管理部门一次性拆除了3000平方米的违规广告牌,然而行动之后,新建和“回潮”的广告牌达到6000平方米,一些还影响到市民的日常生活。

  为了保证户外广告不影响住户、居民,《规定》明确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后不得影响他人的通风权、采光权,不得产生声、光污染。而且,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夜间照明。

  商家:说拆就拆损失惨重

  新街口不少商家表示,当初房子建好、进行外装修的时候,就把广告位给预留下了,广告位是建筑的一部分。

  一家专业从事户外广告的公司业务员向记者诉苦说“损失惨重”,“以前定好的广告牌说拆就拆了,这就是一大笔损失,而且以后户外广告拍卖的话,价格也无疑会水涨船高。”但业内人士指出,南京户外广告媒体的过多、过滥、层次不高,不仅没有给城市面貌增色,反而由于毫无章法,经常出现“煞风景”的现象。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除了美化环境的功能外,户外广告最根本的功能是作为媒介传播商业信息,这是户外广告的生命线。各地户外广告为本地域的经济发展和拉动税收有着积极的作用,功不可没。同时也是目前唯一外资可以进入的广告媒体,因而有其特殊市场规律,竞争比较激烈。作为主管城市环境并掌握审批权的市容环卫部门,如果仅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容易带有偏见甚至忽略这些。“管广告和城市规划的人一定不要排斥户外广告。”

  南京市容局:过多过滥影响市容

  对商家的说法,市市容局有关部门也有自己的观点,户外广告怎么设置,直接影响到市容市貌,特别是闹市区的广告,是城市脸面的组成部分,因此要经过规划和审批。超过50平米的大广告牌还需要将施工方案等材料交到规划局审批。另外,根据去年出台的《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所有经营性户外广告经营权必须通过拍卖获得。

  新街口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城市景观的组成部分,这是户外广告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户外广告发展良莠不齐,对户外广告的整顿无可厚非。

  专家:不讲“规则”将有损商业环境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南京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大连、太原、沈阳等城市的做法。政府对城市的空间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招标拍卖有偿出让经营权,基本思路是“先拆除,后规划,再拍卖”。其中,市政设施、公共场地上的户外广告牌将率先拍卖,拍卖收入为政府预算外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资金计划,最终“用之于民”。而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牌,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也将逐步展开,拍卖所得将与建筑物业主进行分成。

  专家指出,市场是调节资源配置的“看不见的手”,各地市容部门之所以不遗余力,原因之一在于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对户外广告资源进行再分配。但是,在如何执行“市场化”的方式上明显有了分歧,“拍卖”问题首当其冲。

  诚然,拍卖在避免少数官员的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方面来说还是比较有效的,但对拍卖的非议除了标的物归属问题之外,拍卖价格也未必符合市场规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拆除户外广告牌,没有规矩,会大大增加广告公司经营成本的风险。

  这就涉及到了规则,一是立法,二是执法。首先,要判断广告位是否影响市容、是否合法,是否全凭领导个人意志决定?其次,合法的户外广告其正当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第三,对于合同未到期的广告牌,如果确实与市容规划有悖而不得不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广告公司独家承担是否合理?第四,主管部门缩短审批年限甚至停止审批,是否是行政不作为?

  如果拆除前缺乏规划,拆除中没有标准,拆除后不予赔偿,甚至拆后再建,种种举措将会增加户外广告经营的政策风险,继而直接影响到整个户外广告行业的生存环境,甚至整个城市的商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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