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肖华表示,“广告人”的出现跟城市的性格有关,厦门是个相对比较温和的城市,像赠送带广告的自行车,跟厦门城市的特性比较合拍,应该有发展前途。但由于厦门人不太愿意做出格的事情,也不太接受过于前卫的事物,所以像出租身体某一部位做广告,估计近一两年还比较难现身江湖。厦门至今出现最“出格”的只有人体彩绘、人体雕塑等。
厦门雅典世家商贸公司副总经理陈晓龙则对部分怪异的人体广告表达了不欣赏的看法。他认为,标新立异不是创意,比如把玩具广告打在孕妇的肚皮上,还有敦化的一个人体彩绘广告,把消毒除臭的座便净化器印在胸腹之间,都是挺怪异的做法,让人看了不舒服。这些广告只能一时引人注目,不能营造产品的美誉度和忠诚度,影响力不可能持续长久。
对此类广告,SM城市广场也抱着只看热闹、绝不接受的态度,“在人的身体上挂牌子、在身体某个部位做广告的做法,纯粹是‘哗众取宠’嘛!”SM一位企划主管说,这种广告只能针对一些小商品、小部分目标群体,不宜做大形象、大品牌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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