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业主不了解小区中电梯广告费的去向和用途 目前全市共有五千多个电梯有广告——
十几个小区全都说不清
为了弄清楚小区中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和用途,记者先后走访了十六个小区、三十几位业主和六家物业公司。在被问及小区中电梯广告的收入是多少,目前归谁所有,作什么用了等问题是,绝大多数业主的反应是感到迷茫。
“小区里谁我见得最多?广告,电梯里的广告!”朝阳区华威北里住12层的业主卓先生对于电梯广告再熟悉不过了。在他们楼的电梯里,贴的是一种IP长途电话的广告,说是打长途只需三毛钱。
海淀区水清木华园小区的电梯里,则贴着汽车广告。这里的业主,天天都被“上海通用汽车”冲击着。
对于广告收入的归属,他们只是感觉应该归业主,至于现在这笔收入的具体去向、数额和使用情况就没人能说清了。
为保收入来源物业不愿报账
曾代理过相关案件的于启波律师表示,出租小区电梯和其他公共部位广告位的收入,其实这是物业公司挣钱的一个主要来源,因此物业公司很少把这部分账目向业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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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是业主们交了钱的公摊面积,它的所有权应该是业主,可这广告是怎么进的电梯,又是怎么收费,收入是怎么花的,我全都不知道。”身为律师的海淀区水清木华园小区业主吴女士说。
居住在鹏润家园的一位业主也表示,曾在小区电梯和公共部位看到过一些广告。但作为普通业主,她并不知道这些出租广告位的具体收入是多少,也不知物业公司是否回报给了业主们。
业委会没成立广告费拿不着
宣武门庄胜二期的一位业主向记者反映,近来她发现小区的电梯和其他公共部位张贴了不少广告,内容是打印机和旅游方面。而且电梯前的液晶显示屏中也在不停地播放广告。
这位业主告诉记者说:“物业公司倒是曾经表示过,有关出租广告位的收入今后将给业主委员会。不过,我们小区的业主大都是去年才陆续搬进来入住的,到现在一直也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就目前而言,业主们并不知道这些出租广告位的收入是多少,也没有得到这些收入。”
蛋糕的分量
电梯广告收益每月上千万元
电梯广告每个镜框960元
框架媒介在北京住宅楼宇电梯间广告市场占有率高达99%,其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公司在北京覆盖的社区达到1141个,住宅楼电梯间的广告覆盖达到了5213个。电梯间的广告主要集中在IT、金融、汽车等产品上,其中不乏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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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公司的网站上看到的每个“媒体位”即每个镜框广告的报价是960元/月。根据记者的观察,电梯间的广告位一般为两个,照此计算,这些电梯间的广告收入每月在1000万元左右。而该人士同时表示,他们是同物业签订的协议。
楼层越高广告价格越高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电梯广告的价位总体并不高,但其中也有奥妙———如果小区业主层次比较高,收费也会高一些;如果某部电梯涉及的楼层多,收费也会高一些。
物业的回应
就电梯广告的问题采访了多家物业公司,受访者的反应各不相同,有的温和,有的抵触,更多的是冷淡。
强烈抵触 讳莫如深
负责慈云寺小区物业的安康物业管理中心,接待记者的是物业办公室一位看上去50岁左右的男工作人员。
当被问到电梯间广告是否有收费,广告收入由谁征收并用于何处等问题时,这位工作人员显得非常激动,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并且要求记者“出去”,最后连姓名也拒绝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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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过程中,物业公司对这个问题都讳莫如深,几乎没有一家愿意透露电梯广告的收益和去向。
贴告示争取理解
也有些物业公司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手段。朝阳无限的业主告诉记者,在电梯间放置广告前,物业贴出了告示,称小区的运营成本比较高,比如热水供应、绿化等,所以要用电梯间广告来创收,希望业主理解。
而望京慧谷阳光的业主则表示:“我们搬进来的时候电梯间里就有广告了,小区也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更不会在放置广告的时候通知业主委员会。”
负责管理水清木华园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孙先生说,该物业管理的小区有10多部电梯,电梯广告包给了一家广告公司,每年的广告收入不到一万元。而这些钱,主要用于补充电梯维护费用的不足。
他说,出租电梯作为广告载体,这是物业的“营业外收入”,而因此取得的收入,物业都要向业主委员会报账,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才能使用。
自称从来没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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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谷依翠园的芳星园物业公司董经理介绍,电梯里通常有若干个镜框,都由广告公司承担制作费用,物业公司自己留一个镜框发布通知,其余的留给广告公司使用。“双方互惠,我们没有收取他们的费用。”
而住在依翠园的黄小姐则反问记者,“他们这种话你相信吗?要是不收费我也想去开广告公司了。”黄小姐同时告诉记者,由于小区目前还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很难同物业就这个问题进行交涉。
专家支招
争广告收益
怎样打官司
没有业委会可以“团诉”
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魏立新表示,电梯等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位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要。
如没有业委会业主可以进行团诉,一般需要有几十人参加。
少数业主同意不算“授权”
物业公司在出租公共部位的广告位前,应该得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要得到业主授权。但一家物业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这个规定很模糊,没规定出要得到几个业主的授权?我只要找一两个业主协商好了,他们同意了,算不算是物业公司就得到了‘业主授权’?”
针对有的物业公司所表示在出租广告位前“只得到了几位业主的授权”,魏立新庭长认为这显然是物业公司对有关规定的牵强解释,法院不会采信。
案例链接
美丽园业主赢回广告费
作为北京市第一个告赢物业的业委会,2005年12月15日,美丽园业委会在市一中院拿到“美丽园业委会诉鸿铭物业物业费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讼中的12项,挤出了小区物业费中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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