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上海工商局了解到,下半年上海将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1. 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超出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3. 超出食品药监部门核定的功能范围,对产品功能和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4. 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5. 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
6. 广告中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功效对比的;
7.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8. 药品广告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或未明显标注通用名称;
9. 处方药广告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
10. 普通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用品等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广告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上半年,上海市工商局共对上海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的342615条广告实施了监测,监测发现广告违法率为0.92%,比去年同期下降0.76个百分点。其中,医疗广告违法率从年初的11.17%降至6月底的2.09%,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医疗广告宣传行为有了明显规范,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违法仍较突出,其违法数占全部广告违法数的24.75%。上半年,工商部门共发出《广告监测情况告知单》2613份,责令暂停发布违法广告3148条,共检查各类广告15521条,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97万份,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638件,同比增长64%,罚没款4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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