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名人、明星在
媒体上频频露面,为药品
广告代言的行为,国家工商部门已经给予明确的“封杀令”,禁止明星为药品代言。但是,其他商品的广告仍有明星代言,关键是明星们在广告中所称“吃了某某某,效果确实好”,事实有些并不存在,这涉嫌误导消费者。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本报,独家全文刊登“再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信中郑重劝告那些大腕、明星:请珍惜你们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市消协认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明星们应当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因为商家选择名人代言产品,实际上看重的是其知名度及在民众间的良好口碑,实际上这种良好形象是民众给予的,因此在自己对一种产品并不了解,没有试用过的前提下,盲目代言虽然可以赚取很多钱,但却对百姓消费存在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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