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报报道的《“战痘”女孩告药厂药店索赔百万》一事中,樱子是看了“蓝金组合”的广告才开始购买并服用的。近日获悉,“‘蓝金组合’所发布的广告竟然是违法广告。
蓝金组合违法
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
日前,首先发现“蓝金组合”发布的广告与其审批备案的内容有着很大的区别。
“组合”里只有“金”才能做广告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记者查询到了哈尔滨大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蓝金组合”中非处方药蓝金牌复方紫苏油胶囊的广告内容,批准的内容上有这样的提示:“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请详细阅读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而在实际发布的广告中,其内容却悄然结合了异维 A酸胶丸,变成了“蓝金组合”。广告备案内容中原有的“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请详细阅读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字样,在实际发布的广告中不见了踪影。
而且备案内容中没有的东西反而在广告中醒目地出现了:广告中有使用者的现身说法,有“护士”等人的热情推荐,有关于治疗功效的着力描述。正是这些,让樱子和妈妈动了心。
“蓝金组合”是违法广告“‘蓝金组合’在发布广告时没有广告批号,2006年4月我们已经对该产品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蓝金组合”中只有其中的非处方药“金”,也就是黄盒的“蓝金牌复方紫苏油软胶囊”得到了广告批准,蓝盒的处方药“异维 A酸胶丸”并没有被批准发布广告。但该公司将处方药“异维 A酸胶丸”与“复方紫苏油软胶囊”一同在大众媒体上发布,是违法的。
“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但‘异维 A酸胶丸’在蓝金组合的众多大众媒体广告上频频出现。我们已经会同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理。”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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