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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举办户外商业广告拍卖 六成收益拟归业主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1-11
在法人和私有产权的建筑上竖立广告牌,收益却要让政府分走“一杯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熟悉规划条例的刘律师解释:政府分羹实属合理,以竖立在楼顶的广告牌为例,建筑产权私有,并不等于建筑上空的产权也是个人的,否则所有私人建筑的“领空”岂非都是私人所有?广告牌的身价高低,主要取决于周边环境是否繁荣,比如大家都喜欢在环市路竖广告牌,看中的就是“地段”好,但这个环境是政府营造的结果。    

  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新机场南停车场18个灯箱广告,将于本月20日整体拍卖。这是广州市第三次公开拍卖户外商业广告。 

  据悉,《广州户外商业广告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出台,对于市民关心的拍卖收益分成比例,政府将遵照“不与民争利,收益回馈城建”的原则,拍卖所得拟与业主四六分成。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本报记者就拍卖收益分成比例话题提问时表示,“不论建筑业主属什么性质,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都要统一经由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清理整治部门委托社会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全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与民争利。”“拍卖所得,将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 

  据最新消息,《办法》最近已完成征求社会意见程序,目前正于广州市法制办进行法律条文论证工作,可望于不久的将来正式出台,《办法》将对拍卖受益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尽量向户外商业广告位置的业主倾斜,扣除拍卖费用开支后,业主可分得六成拍卖收益。 

  据介绍,广州已成功举行了两次户外商业广告的公开拍卖,其中东山口隧道92块广告牌以245万元、海印缤缤广场以198万元分别成交,远高于起拍价。 

  将于本月20日公开拍卖的,是位于广州新机场南停车场18个(整体拍卖)单柱式四面体灯箱广告位置使用权,规格为3.8米×1米×4面,拍卖使用期限为2年,广告发布形式为内打灯灯箱。这次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拍卖依然是面向广大企业法人。 

  据了解,近年因广告牌倾覆造成的路人伤亡事件在国内外皆屡见不鲜。《办法》为确保市民安全,特别在目前实施的《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基础上,对技术标准的内容做了硬性规定。对广告牌的结构、材料以及建设标准等要求将会更加严格,以求广告牌能“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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