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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诚指分众用不正当手段转战卖场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6-27
 

  春风得意的分众传媒,在开拓卖场广告市场的道路中是否开始不择手段,这成为业界近期关注的焦点话题

  “分众企图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把玺诚挤出卖场广告市场!”玺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诚)的首席运营官曹志高愤愤不平地说。

  2005年中期,乐购旗下13家门店集体违约从玺诚门下改投分众传媒,因此玺诚认为分众在此事中充当不光彩角色,一怒之下以“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夺客户”为由将分众告上法庭。2006年5月24日,该案在上海开庭,玺诚要求分众赔偿1357万元。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判决。

  一个是原来驰骋于楼宇广告市场的分众传媒,一个是一直专注于卖场广告的玺诚文化,两者向来井水不犯河水,为何会对簿公堂?分众是否真的如起诉书上所说“采用了不正当竞争手段”,背后的原因为何?

  玺诚协议“排他性”形同虚设

  2004年4月,玺诚传媒与乐购光新店签订了合作合同,双方约定进行排他性合作,玺诚负责乐购卖场在店信息网(OPT)系统的安装、设置、运行,以及以OPT系统为载体进行广告发布,合同为期3年。不久,玺诚又与乐购旗下的其他门店陆续签订了同样的合同。与乐购签订了合约后,玺诚安心地开拓其他市场。

  好景不长,玺诚听闻以楼宇广告为磐石的分众传媒与乐购高层开始频频接触。一开始他们并没特别重视,一方面因为合约在手,料想乐购不会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就违约,另一方面,分众有四大联播网络,其店铺网络虽然包括了大量便利店和超市,但与玺诚不会构成完全竞争。不久后,玺诚发现事态的发展超过了预料范围。

  2005年3月,乐购的部分门店内同时装置了玺诚和分众的显示器,不久之后,其他门店也陆续出现这种情况。玺诚开始表示不满,毕竟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非常明白,乐购与玺诚的合作属于“排他性”合作。玺诚没想到乐购大胆至弃合约于不顾。

  2005年3月24日,玺诚委托上海润言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乐购与分众发出律师函。“但是分众根本不予理会”玺诚传媒的代理律师谈培初说。而此时,乐购表示愿意遵守合同,继续在卖场内播放玺诚的广告,但条件是同时也安装分众的广告显示屏,即取消合同中“排他性”条款。

  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玺诚传媒无法接受:“我们在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怎么能单方面说修改就修改!”于是一纸诉状将乐购告上法庭。让玺城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法院诉讼期间,乐购长宁店率先将玺诚的显示器从店内撤除,其后包括光新店在内的乐购其他12家门店纷纷效仿。玺诚先后起诉这13家门店,最终以乐购每个门店支付违约金2万余元作结,双方分道扬镳。

  谈培初律师表示:“乐购宁愿冒着商业道德遭到谴责、支付违约金,甚至可能支付违约赔偿的情况下还要违约,这是不合常理的。很大的可能是,有人在幕后操纵,以高价等方式来诱使乐购作出这样不合常理的行为,乐购只是傀儡而已。”

  谈律师向记者再三强调:“在分众插手之前,玺诚与乐购的合作一直很愉快,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件!”

  “不正当竞争”之辩

  尽管玺诚传媒拿到了近30万元违约金赔偿,但和丢失的市场阵地相比显然得不偿失。作为事件的第三者——分众成为“幕后黑手”的重要怀疑对象。双方围绕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展开了辩论。

  “分众在美国证券交易官方网站发表的分众传媒招股说明文件中有这么一段话:‘为了坚持我们在乐购各门店的出现和存在,我们已和乐购达成协议,由我们来赔偿乐购在玺诚可能对其提起的任何合同违约之诉中承担的所有合理费用。’,这等于分众传媒变相承认了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谈培初律师指出玺诚有理由认为,分众鼓动和支持乐购恶意违约,将玺诚传媒排挤出卖场,采用了违背商业道德的手段。

  分众对玺诚律师的话大为恼火,该公司媒体发言人孔小姐认为对方的指责纯属无稽之谈,她告诉《IT时代周刊》:“首先,分众在美国证券交易官方网站发表的招股说明文件只是写明了‘愿意承担一切合理费用’,因为违约会存在一定的违约金;其次,分众根本没有把玺诚当成竞争对手,因为无论从品牌还是整体公司实力上,两者都不在一个重量级别。”孔小姐还特别指出招股说明书是用英文发表,可能存在翻译上的问题。

  同时,孙小姐极力否认谈培初公开宣称“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海外公司,针对的是美国用户,涉及美国法律,而非中国法律”的说法,她认为“分众的业务是在中国展开,不可能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她说分众从未发表过类似说法。

  玺诚传媒的另一位代理律师,上海润言律师事务所的钟金光律师迅即表示不同意孙小姐之说,他提出的依据是,“这是分众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的,一中院有记录!”玺诚首席运营官曹志高也证实“开庭当日,有至少5家新闻媒体旁听!”他们对于分众的断然否认表示不可思议。

  “玺诚还向法庭提供了几份与乐购客户经理的对答录音,证明乐购总部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门店,要求各门店与分众传媒合作。”谈律师介绍说。“我们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分众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曹志高表示,但对于记者想了解证据内容的要求给予拒绝,理由是“法院未判决前不方便透露”,但表示“乐购完全是见钱眼开”。 

  作为该事件第三方,乐购上海总部始终保持沉默,新闻发言人王君山拒绝对此次事件发表评论。

  分众可疑

  “其实从一开始就有人预言,分众在市场接近饱和的情况下,会找不到下一步的增长点”一位业内人士委婉地说。

  楼宇的电视广告位置非常宝贵,因为有限性,或者说“有价值的广告位置有限”。当分众收并聚众后,市场份额达到98%,只能向更低端地区发展,甚至连二级城市也成为了目标。这种开发的结果意味着每增加一个广告位置,广告的平均价值会持续下降。

  另一方面,已经达成的楼宇协议很多都只是1-3年有效期,年数满了之后需重新协商价格。而现在,大部分地产商都认识到了广告的价值,所收取的租费越来越高,再加上竞争者的加入,使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恶性竞争彼此加价,所以广告成本越来越高,利润率有下降趋势。

  分众传媒最近发布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在2006年第一季度,分众传媒商业楼宇联播网毛利率为62.6%,低于上一季度的70.9%。

  2005年7月13日,分众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虽然增长稳定,但由于进入市场的门槛较低(主要是液晶显示屏的成本),而且没有获得独家合同,他们“可能会走上‘下坡路’”的说法不绝于耳。“分众似乎正处于瓶颈期。为了给股东信心,分众必须找到另一个增长点,来保证自己的持续增长,卖场广告是个很好的选择。”业内人士指出。分众传媒第一季度财报同时显示,在2006年第一季度,分众传媒卖场终端联播毛利率为24.9%,高于上一季度的4.6%,似乎验证了卖场广告将成为分众下一个重点方向。

 

  竞争还将继续

  早在几年以前,卖场电视媒体还是一片空白,玺诚率先进入卖场广告市场,是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卖场电视”媒体运营及市场推广的专业广告公司,目前运营的卖场电视网络覆盖全国64个城市、600家零售大卖场、25个卖场连锁系统。

  分众于2004年底进入卖场电视领域,2005年4月开始销售,这显然动了玺诚原有的“奶酪”。“对于分众抢夺卖场资源,这原本就是意料中的事”,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大卖场业态正呈飞速发展状态,大卖场已逐渐成为城市市民最广泛接受的快速消费品购买场所,当然也会吸更多的媒体机构进入卖场电视市场。”

  “在大型卖场资源方面,玺诚的市场份额达到67.1%,分众为了尽快扩大市场份额,采用这种手段也不足为奇了”,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同时他透露,分众的策略是与集团签约,而不是单个门店,这样做虽然代价较高,但这种独家签约策略的好处是,之前签给其他广告运营商的门店到期之后都将转到分众手上,而新开的门店也归属分众运营,这会不断挤压对手的空间。

  “分众未来业绩的增长点之一就是卖场电视”,分众传媒新闻发言人嵇海荣明确表示,分众的楼宇业务现在相对成熟和稳定,增长空间已不是最大,相信卖场电视会有一个爆炸性的增长。

  但是在开拓卖场广告的道路上,分众如果坚持采用“第三者”的策略,无疑也要面临空前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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