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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商业广告需要缴纳空间费用?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6-21
 

  “我有个临街门面房,房顶上可以做户外商业广告匾,出让是否要缴纳空间资源占用费?”6月19日,周先生打进乌鲁木齐晚报热线询问。

  对此,采访了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乌鲁木齐市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的空间资源占用费是按照公有设置地全部出让所得和非公有设置地出让所得20%的比例上缴财政。

  这个规定是在借鉴了北京、西安以及珠海等内地发达城市收取相关费用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另外,收取的空间资源占用费将全部上缴财政,并专项用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日常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该负责人说,政府部门进行城市建设改造的同时,城市空间资源逐渐被赋予了城市无形资产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户外广告经营者获得的广告收益也与政府营造的良好城市环境密切相关,因此在设置广告设施对城市空间加以利用时,应当使空间的资源价值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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