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是一座商业气息强烈浓厚的城市,到处可见形形色色的商业广告。这些商业广告对于我市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有意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我市的广告市场太泛太滥太假太多,几乎成了广告灾难。如黄金时段电视节目穿插大量乏味的商业广告,报纸、报刊充斥着大量的“垃圾”广告,某些电视、报刊出现虚假广告,误导了百姓消费。“性病”治疗广告铺天盖地,极易对少年儿童造成不良影响。与此同时,公益广告的数量实在少得可怜,很难在电视、互联网、报纸、电台看到、读到和听到。这种现象和温州市委提出的发展“三个温州”的战略任务以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我省文化大市的奋斗目标极不协调。因此,我认为
构建和谐温州,必须加强公益广告建设。
理由如下:
一、公益广告向公众传播文明理念,弘扬道德风尚,营造人与人的和谐社会氛围,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公益广告深入浅出、易懂易记、老少皆宜、雅俗共赏、短小精悍、寓教于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而言,一个城市公益广告的水平,是民众道德水准和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公益广告的重要内容。通过公益广告唤起社会共同努力,逐步扭转我市水、电等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提倡在生产和生活中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空气、水源、土壤等方面的环境污染。这是公益广告构建和谐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在遇到诸如“非典”、“禽流感”等这样的城市公共危机时,公益广告还能有效地缓解危机,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安定民心的“稳压器”、调节社会各系统动态平衡的“协调器”和促进问题解决的“推动器”,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党群干群的和谐,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抗击危机。
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3年在有关通知中就要求广播、电视媒介在每天的黄金时段,必须播出公益广告,明确指出广播、 电视媒介的每套节目,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段,播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每天应不少于同一时段商业广告时间的3%;同时每套节目全年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也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在电视公益广告画面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业标识时,显示时间不得超过5秒。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也要按照商业广告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报纸、期刊、户外公益广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 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报纸、期刊、户外广告面积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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