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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益广告建设,构建和谐温州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6-16

温州是一座商业气息强烈浓厚的城市,到处可见形形色色的商业广告。这些商业广告对于我市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有意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我市的广告市场太泛太滥太假太多,几乎成了广告灾难。如黄金时段电视节目穿插大量乏味的商业广告,报纸、报刊充斥着大量的“垃圾”广告,某些电视、报刊出现虚假广告,误导了百姓消费。性病治疗广告铺天盖地,极易对少年儿童造成不良影响。与此同时,公益广告的数量实在少得可怜,很难在电视、互联网、报纸、电台看到、读到和听到。这种现象和温州市委提出的发展三个温州的战略任务以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我省文化大市的奋斗目标极不协调。因此,我认为

构建和谐温州,必须加强公益广告建设。

理由如下:

一、公益广告向公众传播文明理念,弘扬道德风尚,营造人与人的和谐社会氛围,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公益广告深入浅出、易懂易记、老少皆宜、雅俗共赏、短小精悍、寓教于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而言,一个城市公益广告的水平,是民众道德水准和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公益广告的重要内容。通过公益广告唤起社会共同努力,逐步扭转我市水、电等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提倡在生产和生活中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空气、水源、土壤等方面的环境污染。这是公益广告构建和谐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在遇到诸如非典禽流感等这样的城市公共危机时,公益广告还能有效地缓解危机,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安定民心的稳压器、调节社会各系统动态平衡的协调器和促进问题解决的推动器,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党群干群的和谐,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抗击危机。

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3年在有关通知中就要求广播、电视媒介在每天的黄金时段,必须播出公益广告,明确指出广播、 电视媒介的每套节目,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段,播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每天应不少于同一时段商业广告时间的3%;同时每套节目全年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也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在电视公益广告画面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业标识时,显示时间不得超过5秒。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也要按照商业广告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报纸、期刊、户外公益广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 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报纸、期刊、户外广告面积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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