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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商查处违法广告沈阳两医院榜上有名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6-7
  日前,辽宁省工商局公布4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集中检测,共检测广告1455条,违法广告153条,违法率10.5%。其中,沈阳房天医院和沈阳天桥中医院榜上有名。

  医疗广告不得宣传治愈率。在被检测的747条医疗广告中,违法广告有28条,违法率为3.7%。其中,北京百坤园中医研究院白癜风研制中心的“我儿子的白癜风在这里治好了”广告;沈阳房天医院的“治疗皮肤顽癣”广告;沈阳天桥中医院的“治疗男性病”广告等医疗广告涉嫌违法。

  药品广告禁用绝对化用语。在被检测的518条药品广告中,违法广告有90条,违法率17.4%。这些药品广告违法内容主要表现为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绝化用语。

  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混淆用语。在被检测的119条保健食品广告中,违法广告有6条,违法率为5%。违法内容重要表现为: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等。

  化妆品广告不得用他人名义作保证。在被检测的38条化妆品广告中,违法广告有20条,违法率52.6%。违法内容主要表现为: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式使他人误解其效果。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用专家医生名义作证明。在被检测的33条医疗器械广告中,违法广告有9条,违法率27.3%。违法内容主要表现为: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等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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