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遮窗:门头招牌必须做到不遮窗。高度原则上控制在0.6米到1.5米之间。不得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墙、窗下墙设置广告和招牌。在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外墙上设置广告和招牌,不得遮挡窗口和建筑物特色装饰细部。
三,一店一招。一个门店只能设置一个门头招牌。一幢建筑物有多个单位的,按集中设置原则在建筑主入口处设置招牌。
四,实施亮化。户外广告必须配置夜景光源。
五,用材规范。设置门头招牌鼓励使用铝塑板、霓虹灯、亚克力吸塑材料和3M灯箱布四类材料。
六,用字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中文用字应使用简体字、正楷字,禁止使用繁体字(风景名胜区或景点控制区除外)、异体字;横向书写从左到右,竖向书写从右到左。
七,色调协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主体色彩必须与所在建筑的主体色彩相协调。
从严控制楼顶广告和招牌。在楼顶设置的商业性广告牌,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在楼顶设置的单位名称牌必须为通透式霓虹灯招牌,招牌规格尺寸必须与建筑物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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