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法规 >> 正文

看清了:户外广告设置有了新规定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6-7
   根据《乐山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办法》之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平、齐。门头招牌只能在一层设置,且必须是贴墙平面布置。每幢建筑的门头招牌上下边缘高度一致,招牌前后平齐。

  二,不遮窗:门头招牌必须做到不遮窗。高度原则上控制在0.6米到1.5米之间。不得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墙、窗下墙设置广告和招牌。在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外墙上设置广告和招牌,不得遮挡窗口和建筑物特色装饰细部。

  三,一店一招。一个门店只能设置一个门头招牌。一幢建筑物有多个单位的,按集中设置原则在建筑主入口处设置招牌。

  四,实施亮化。户外广告必须配置夜景光源。

  五,用材规范。设置门头招牌鼓励使用塑板、霓虹灯、亚克力吸塑材料和3M灯箱布四类材料。

  六,用字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中文用字应使用简体字、正楷字,禁止使用繁体字(风景名胜区或景点控制区除外)、异体字;横向书写从左到右,竖向书写从右到左。

  七,色调协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主体色彩必须与所在建筑的主体色彩相协调。

  从严控制楼顶广告和招牌。在楼顶设置的商业性广告牌,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在楼顶设置的单位名称牌必须为通透式霓虹灯招牌,招牌规格尺寸必须与建筑物相协调。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