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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声明《第一财经》报道有误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5-15
     新华财经传媒(Nasdaq: XFML)董事会主席暨首席执行官布希女士今天就《第一财经日报》在2008年4月17日、18日C1版面上刊登的报道,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指出新华财经传媒和中国电影集团之间没有关系的断言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新华财经传媒和中国电影集团已经建立了一个战略联盟,将在电影娱乐类内容的发展、制片、后期制作、国内外销售和发行方面进行通力合作。由 David U. Lee 先生领导的新华传媒娱乐,是新华财经传媒开展与中国电影集团的合作业务而成立的子公司。

    此外,中国电影集团已授权新华传媒娱乐为其驻美代表,推动潜在合作制片机会的商谈。”

    新华财经传媒的外聘法律顾问已经向《第一财经日报》发出了信函,要求该报澄清其报道中的不实之处。

   本声明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是基于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有关“安全港”的规定而做出的。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从“将要”、“预期”、“预计”、“将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有信心”等词汇中加以识别。此外,本声明所引述的公司管理层讲话也含有前瞻性陈述。属于非历史性事实的陈述,包括新华财经传媒的看法和期望,预期在中国电影业的发展,新华传媒娱乐的前景等陈述,应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所包含的一些内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导致实际业绩与前瞻性陈述中的描述有相当的出入。这些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在新华财经传媒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备资料(包括其F-1报表)中描述的风险。本新闻稿中的信息均以新闻稿发布当天的情况而做出。如无适用法律的要求,新华财经传媒不承担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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