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工商部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得低于其商业广告的3%。但据监测,目前报刊的公益广告版面率仅为0.35%,电视公益广告时间率则为2.7%,均未达到“及格线”。一项针对5624人的网上调查显示,78.0%的人认为“我国公益广告数量太少,商业广告数量太多”,52.4%的人认为“公益广告创意粗糙,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屈指可数”。(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公益广告作为非盈利性的广告,其本质属性是公益事业,其原动力在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譬如提倡戒烟、戒毒的公益广告,似乎仅仅针对吸烟、吸毒者,但鉴于烟、毒之害已伤及无辜者,此类公益广告其实是服务于整个社会的。
因此,作为整个社会的“总老板”,政府部门最应该出资制作拍摄公益广告。同时,公益广告既然是广告,那么也是广告业的有机组成之一。
对媒体而言,没有公益广告的广告业是不成熟、不健全的广告业;对企业而言,只做商业广告不做公益广告的企业是未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
换言之,虽然最应该出资制作拍摄公益广告是政府部门,但这并不是说媒体和企业就可以袖手旁观。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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